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劲爆:揭开“邯郸门事件”之谜!

时间:2019-10-13 17:59:36 来源:搜狐网 责任编辑:bj20196

我叫康军法,男,汉族,邯郸市滨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原法定代表人,家庭住址是: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家和路天泽园小区,我是“邯郸门事件”当事人和受害人之一,对“邯郸门事件”十分清楚,现在实名向社会公开“邯郸门事件”的始末,同时作为一名退伍创业军人,也借此大声疾呼:请优先考虑广大业主的利益,让业主早日住上房,因为在民生稳定的基础上,对于资产远远大于负债的百亿企业来讲,对正当合法债权人都会100%清偿。

所谓“邯郸门事件”是职业放贷人朱永刚联手邯郸市诚信公证处,制作与事实不符的公证债权文书,导致邢台中院闪电恶意查封企业全部60多亿资产和现金,随后强迫百亿企业破产重整,反复构罪博士后企业家,庇护参与“套路贷”的个人以及邯郸中院明目张胆涂抹证据等一系列重大案件和事件的总称。

详细情况如下(内容丰富,爆点纷呈,精彩在后)

第一、事件主要受害人:学者康耀江

1965年,我的大哥康耀江出生于河北邯郸大名县一个普通农民家庭。1981年,考上邯郸师专化学专业。毕业后成为大名一中化学老师。因为博学多才,所以被委以重任,同时兼任数科的代课老师。

在教师职位上的康耀江并未停止学习和提升的脚步,后来他考上中科大研究生,但因家中长辈生病自行放弃。1988年,调入邯郸市物资局工作。康耀江继续在岗自学,硕士博士直至跨三个专业读到中国最高学历——北京师范大学公共管理专业博士后。

同时康耀江著述颇丰,在国家核心和重要刊物上发表《商业房地产集成化供应链管理模型》、《商业房地产集成化供应链管理研究》、《论城市居住区绿地的景观生态规划》等学术论文及研究报告,并与导师共同主编《房地产合同管理》、《房地产法律与制度》、《住房保障制度》等房地产系列专业书籍。尤其是长篇哲学理论与实践散文专著《人生论道》,是其集大成之作。

不仅如此,康耀江还多次受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等高校以及相关学术性机构邀请进行讲学和交流。

严格意义上,康耀江是一位学者,而学者最核心的特质就是信任、诚信、仗义和善良。这是他前半生取得成功最核心的砝码,但却成为他的后来“牢狱之灾”的根源!

第二、儒商康耀江

2002年,在我退伍后,康耀江鼓励我本人进行创业。经过几年多个行业艰苦的积累,2007年,继在商业地产有所建树的基础上,成立滨河房地产公司,连续开发多处楼盘,逐渐成为邯郸市的知名房地产企业。尤其是在他独特的眼界和思维的影响和引导下,我们所开发的小区具有天人合一和超前布局的特征,在邯郸这个三百多万人口的城市中,至今仍无可比肩。

初略统计下来,他先后在邯郸市中心区域完成土地面积70万多平米,投资规模约100亿,建筑面积230多万平方米,解决就业人数上万人;涉及住宅地产、商业地产,包括办公、酒店、汽贸城等多个产业,累计实现利税5亿元。

已“玩”得风生水起的康耀江,一路将事业做到了全国各地,并在北京设立了企业总部,并重新进行新的发展战略规划:着眼定位于以投资开发大量住宅和产业地产为基础,集中精力研发和开启集旅游、健康和文化三大热门产业为一体的“连锁旅居庄园”式地产,并在国家相关部门专门注册“游居120岁工程”品牌予以实施,以满足新时代人们对居住品质和康养生活的复合需求。

在不断取得成功的同时,他一直希望为家乡多做贡献,期待着继续扩大在家乡邯郸的地产经营规模。邯郸现代项目给予了他这样一次机会。

恰恰,这一次回归,却成为他梦魇的开始!“邯郸门事件”就此拉开序幕!

第三、康耀江陷入“套路贷”

2013年,康耀江陆续接手了运作困难重重的邯郸现代项目。现代项目是以汽贸为主、辅加地产的综合经济体,总占地近1000亩,总建筑面积近200万平方米,总投资100亿元左右,是当时河北最大的第三产业外资项目。

由于现代项目错综复杂的政商关系、股东关系、个别官员对政绩和“全国第一”的要求,以及媒体错误引导,致使项目资金断裂。

进而促使开发建设从未进入正常轨道,错过了最佳销售时机,资金难以回笼,现金流开始紧张,由此埋下种种隐患。

2014年前后,邯郸爆发了震惊全国的“金世纪非吸崩盘案”,涉及资金几十亿,大量企业、个人、深陷其中,政府应对无力,致使邯郸的社会融资出现黑洞。当时,康耀江与数家金融机构的正常融资被迫中止。

为了保证业主的合法权益以及政府制定的计划,康耀江把位置较好的现代华府等项目以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抛售,以换取资金的回笼和项目的进展。2014年春节之后,全市一百多个复工楼盘中只有十几个复工,康耀江的项目就占去了三分之一,这是用极大降低利润和极大提升成本的责任心和名誉感换来的。

即便如此,仍然坚持汽贸城高标准规划建设,10万平方米的汽贸会展中心,地景式建筑,飘逸洒脱,全国领先;仍然坚持汽贸城先开业,严格按照政府要求完成4S店经营区、会展中心,车管所迁入无偿使用2万平方米,并几次举行大型车展,为邯郸填补空白。

这种“挖心补血、饮鸩止渴”的办法,依然难以支撑项目的进展,无奈,康耀江转向职业放贷人朱永刚处借款。朱永刚先后以月息4分、4分5,个别5分加砍头息向康耀江方高额放贷,其中朱永刚以其本人名下的银行账户转给康耀江方3.29亿,而康耀江方连本带息共向朱永刚方还款19.62亿。是典型的高利贷。后来因“金世纪事件”导致邯郸信用的崩溃,暴露了朱永刚高息放贷的弊病。即便我们对朱永刚当初借款行为表示感激,项目的利润也足可以支撑对朱永刚的还款。但是,事件发生后,资金的暂时回收的速度跟不上还利息的速度,出现了借款还息的情况,后来就有了13.2亿的协议书。这13.2亿是没有对应银行流水的。即使没有银行流水,如果不是因价值60亿余元的资产被邢台中院查封,朱永刚早就将13.2亿纳入囊中。只可惜,“一入侯门深似海、万丈深渊永不回”,当高利贷变身套路贷,即意味着已无回头路。

朱永刚身为职业放贷人,在讨要巨额高息过程中,先后在2014 年8 月份,2015年5、6月份,2016年1、6、7月份,朱永刚的司机、朱永刚的大哥朱振山、儿子多次到公司大闹,驱赶、辱骂销售人员,拉条幅、锁门、清理销售人员,阻挡施工通道和施工单位,不让干活。其中,奥城一号楼在汛期时本来需要加快施工,但朱的人员强行拉闸断电,驱赶施工人员,封堵施工道路,造成奥城车库汛期进水被淹,最深处达三米。

在围堵项目的过程中,朱永刚也开始采取故意伤害、非法拘禁、跟踪、追堵等手段对康耀江及其家人人身进行威胁,2016年5月16日朱永刚带领并指使其弟弟朱永强、其大哥、其司机和社会闲散人员在办公室非法限制康耀江弟弟康耀山的人身自由近30小时。

更为恶劣的是朱永刚到处散播现代公司故意转移约10亿元资金的谣言,引起政府、业主与合作伙伴的恐慌。尽管后来提供所有的银行流水说明康耀江方不仅没有转移任何资金,而且还为项目建设垫付了大量的资金和高息,但客观上让政府和警方产生了误解。

朱永刚还联合公安个别人宣称,不给康耀江构出一个罪名来,誓不罢休。所以才有了公安一次次讯问笔录。至今仍在进行中。

朱永刚除与康耀江的放贷关系外,还与邯郸市金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北鼎佳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北乐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北筑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存在高息放贷行为,放贷数额惊人。他以同样的方式和手段使很多企业因高额利息而陷入经营危机、濒临破产、甚至破产。朱永刚的弟弟朱永强也因金世纪事件被逮捕。据不完全统计,朱永刚与邯郸本地的房地产开发公司或者个人因高息借贷引起的民事案件就有8件,详见下表:

第四、邯郸诚信公证处违法虚假公证是“邯郸门“罪恶的源头

在朱永刚持续不断的威胁和骚扰下,让康耀江和家人一直生活在惊恐之中,致使康耀江在邯郸的庞大产业也根本无法正常运营。在这种情况下,康耀江不得已选择妥协,2015年8月12日,走投无路的康耀江让我本人与朱永刚签订13.2亿的虚构债权协议。协议书称,截止2015年6月30日,邯郸市滨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欠朱的债务连本带息为13.2亿元,并拿现代三个公司作担保人。2015年8月28日,又签订了补充协议。

至此,朱永刚完成侵吞现代公司整个产业的第一步。

刚刚签属协议之后的8天,即9月6日,朱永刚又要求对13.2亿高利贷进行公证。在公证之前,朱永刚多次强调说明,高利贷在没有抵押和担保的情况下,出借后“心里感觉不安全”,并拍着胸脯保证,决不会借此发挥真的走上法律程序。

2015年9月6日,邯郸市诚信公证处受理该案,但是,并未对欠款的理由、手续、性质进行调查和了解,而是直接问“您是否欠朱永刚13.2亿元?”,迫于压力,康耀江方没有否认。就此,公证处对该合同进行公证【(2015)邯诚证经字第1066号公证书】。在公证时间超过一年,在失去法定复核的期间,朱永刚就违背“决不会借此发挥真的走上法律程序”的保证,于2016年11月初向邯郸市诚信公证处提出强制执行申请,诚信公证处继续密切配合,于11月16日为朱永刚出具执行证书((2016)邯诚证执字第10号)。

在所谓的欠款协议中,有7-8折房屋折抵8亿元的债权,比如现代颐和苑的房屋有的仅每平方米4600元,车位8万元。如果朱永刚拿到这些房屋,依现在邯郸的房屋市场价来计算,8亿房屋也到20亿以上了,不知道朱永刚现在是否有一丝后悔?当时房屋清单也已经移交给朱永刚,但在公证执行时,朱只承认其中最好的房源1亿多元,其它近7亿元债务都被他转换为现金债务,完成了债务形式的转变。朱永刚多收少认,也得到公证处认可。

另外,朱永刚还要求将部分房源按实际执行价值的两倍多上报银行,用以骗取银行贷款,然后进行二次高利放贷。

这两份不起眼的违法公证文书,让朱永刚违法高利放贷行为转化成“套路贷”穿上合法外衣,也成为朱永刚实施套路贷的重要法律依据。

看到朱永刚的恶毒和诚信公证处的不诚信行为,康耀江随即对其公证的程序违法和内容违法提出异议,不予执行,但,至今无果。

一番闪转腾挪、精准运作之后,朱永刚为利用高利贷进一步侵吞我们扫清了法律上的障碍,完善了违法手续后,就是该政府官员出场进行绞杀现代项目,而朱永刚则躲进由某些法院公安政府官员编织的遮天大伞之内。

收网的时间到了!

第五、个别官员的积极配合,将高利贷转化成套路贷

查封,侵吞第一步

2016年11月21日,也就是朱永刚拿到邯郸诚信公证处出具的强制执行文书后的第5天,他就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立案执行,而河北高院“高度重视,快速立案”,并于11月25日指定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异地执行。

这才是河北速度!

与河北省高院相比,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速度上更是急不可待,11月30日,也就是接到河北省高院指令后的第四天,就出具的〔2016〕冀执237号执行裁定书,此次查封涉及我们所属的32块土地,共计916.77亩,房屋1420套,使用账户40个,资金2240万余元。

公司获悉后,2016年12月1去邢台中院请求调解解决,邢台中院欺骗我们说:还没有安排具体执行法官。

但,第二天也就是12月2日,邢台中院在没有任何调查、调解和评估程序的情况下,就启动查封程序,仅仅用了3天时间,将企业约60亿的财产全部查封:其中包括企业账上有约2000多万现金;银行2.5亿元个人按揭不能正常办理;用于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监管账户上的几百万现金;企业还有几十亿带预售证可售房产。即便如此,邢台中院仍觉得我们还有生存的可能,于是12月9日,又查封政府监管资金账户4个,涉及1042.5万元资金,甚至公司两辆旧车也未能幸免,真可谓将所有项目一网打尽。至此,企业全部土地、账号、可查房屋全部查封,项目陷入完全停滞状态,

而,当时只有诚信公证处违法出具的债权仅有13.2亿。

因为虚假的13.2亿债权,而查封60亿的资产,这属于严重超标的查封。

在这次查封的过程中,邢台中院不仅程序违法更重要的是违法超标查封。另外,本次查封需要法院、土地、房管、银行各部门共同配合。其效率之高,速度之快,下手之狠,部门配合之完美,好像各部门已经做好了准备,就等着邢台中院查封的一张指令,这种“急不可耐”而又“一剑封喉”的行为必然是受到某种力量的指使!

这次查封,是“邯郸门事件”的拐点。

康耀江方对此次查封提出两个执行异议:一是朱永刚债权手续和公证处公证程序不合法,并附有上两份月息4分的高利借款合同作为佐证;二是邢台法院查封程序违法和超标查封结果违法。

但,邢台中院针对这两点异议申请,均予以裁定驳回。

对邢台中院来说,朱永刚提供的所有资料都是对的,我们对的也是错的!

邢台中院完成所有该有的步骤后,不知为何,又将案件移交到了邯郸中院。

第六、康耀江两次遭羁押和两次自救失败

面对如此艰难的局面,公司依然以民生和社会稳定大局为重,通过各种途径积极开展自救,在朱永刚和政府有关部门围追堵截之下,自救的唯一方式就是融资再开发。

第一次羁押和自救:2017年初,康耀江与阳光城集团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达成合作意向,在其交纳了2000万排他协议保证金后,派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销售团队、行政团队、投资团队等百人团队进行调研,2017年6月26日,阳光城集团高层会议通过与我们全面合作的实施方案,并知会康耀江并明确第二天双方签属正式协议,完成注资和股权转让。

严格意义上,我们自救成功!

但,就在即将变更股权的第二天,也就是6月27日,邯郸市公安局以骗取贷款罪将康耀江和我带走并刑拘。

康耀江被羁押37天后,邯郸市检察院认定不构成犯罪,不予批捕,遂得以被取保释放,但与阳光城集团的合作因此流产。

这次被抓,是我们自救失败的关键因素,而核心因素就是朱永刚对我们的自救表示反对。

问题的关键是,朱永刚反对,怎么就会有公安抓人,自救失败后,康耀江怎么又无罪释放?

蹊跷就蹊跷在朱永刚的反对和公安抓人这两件事情上!这分明就是公安配合朱永刚的决策!

第二次羁押和自救:由于现代城项目停滞,导致业主维权,将经济问题扩大到民生问题。

面对蜂拥而至的信访群众,地方政府要求要求尽快解决民生问题,破产言论随之而出。听说这是邯郸市中院某些领导的业绩和巨大利益而推动的破产决定。

为避免企业破产并决定起死回生,康耀江决定再次自救,加上他长期以来在地产业积累的口碑和人脉,恒大、碧桂园、朗诗、融创等全国地产前50强纷纷伸出援手,愿意帮助康耀江“共克时艰”,经过反复筛选,最终与香港新恒基集团达成合作。双方决定在2018年4月17日签订合作协议。

4月17日,也就是与香港新恒基集团签订合作协议的当天,诡异的事情再次发生——康耀江以涉嫌逃税罪再次刑拘。

康耀江被抓,导致第二次自救失败!

与上次被抓不一样的只是换了一个罪名。

这个罪名成立吗?事实证明罪名也不成立。2018年5月22日,也就是康耀江被抓一个多月之后,邯郸市检察院未以被抓时的逃税罪批捕,而是以2017年抓了又放的骗取贷款罪批捕,这真是欲加其罪,何患无辞。

这就不得不说“康耀江骗贷罪”的由来,2016年5月,由于借新还旧,加上银行指示帮助另一开发商。康耀江向邯郸市工商银行(支行)申请贷款7000万元,银行答应给予贷款的私下要求将7000万元中的2700万元借给与我们无任何经济往来的河北鼎嘉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用于该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邯郸分行中华支行的还款,另外4300万元亦根据该行相关人员要求,偿还了现代(邯郸)物流港开发有限公司在工银瑞信4亿元贷款的部分本息。

该笔贷款的资金使用方向是在工商银行知情、授意和控制下进行的一次借新还旧的操作的,并且,抵押物充足超值,并未直接导致银行贷款无法收回的重大风险。从本质上看,不存在骗贷的主观故意和客观结果,不构成犯罪。

这也就是康耀江第一次被捕之后检察院认定无罪的依据,但是,第二次怎么就认定有罪了呢!

其实,傻子都明白,康耀江左右摇摆的“罪名”只不过是“欲加其罪”的手段,其根本就是通过对康耀江的抓捕导致我们自救的失败!康耀江的牢狱之灾的根本不是什么逃税罪,也不是什么骗贷罪,而是他的“自救成功罪”!

我们自救成功,朱永刚和其背后的保护伞侵吞我们项目的计划就会落空!

朱永刚,作为一个职业放贷人,有这个想法我们也能理解,关键是,政府如此配合朱永刚的违法行为就让人唏嘘不已!

第七、围猎康耀江的成功与失败

在经历两次自救成功和失败之后,康耀江陷入了牢狱之灾,至今已经17个月了,基层法院在无法认定其罪名的前提下,正在逐级申报。据说,朱永刚的保护伞正在寻找表面更为恰当和一招致命的罪名。甚至还要抓康氏家族的其他成员。

当然,围猎我们的行为并未因为康耀江罪名不定的问题而停滞,破产依然继续,就在康耀江被抓的第二天,也就是4月18日,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启动破产程序,将项目交由管理人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负责具体事务,并进驻现代华府办公室办公。指定管理人组长为市政府副秘书长刘永昌,据公开权威报道,刘永昌目前已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留置。

而朱永刚控制的邯郸市万广贸易有限公司成为现代项目的战略投资人。

当初,我们天真地认为作为第三方的管理人应该且必须遵守管理人的职责,能够将项目进行管理好,对业主负责,对项目负责,对债权人负责。因此,在交接的时候我们积极配合,并且主动告知企业运营的各种情况,连交接人都说:“我们都没有遇见过像你们这样交接的人。”

但,现实却让我们的善良再次成为他们绞杀我们的绳索。

2018年5月初,在现代华府办公条件良好的情况下,管理人将办公地点搬到朱永刚不完全具备办公条件的办公室(朱永刚还因此大兴土木),并将我们所有的原始材料料在没有任何交接手续的情况下由朱永刚大哥带领人员强制搬走,至今没有拿到交接清单。

至此,管理人与朱永刚正式合体!后面的事情可想而知。

管理人河北三和时代律师所在没有任何招投标的情况下,直接指定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河北分所)进行审计。中兴财光华在法院主持的沟通会上直接说:“管理人让我怎么调整我就怎么调整,找我也没用!”致使我们出现资产资不抵债的情况,至今不给财务状况报告。

在认定债权上,不仅撇开债务人,连最起码的认定依据施工节点都没有,致使债权虚报公开宣扬90亿到50亿再到一债会中的近40亿。这40亿债权是由审定25亿元的债权和未审定15亿元的债权组成。上述债权可谓是既虚高,又虚假,无法客观反映真实债权。比如,所谓审定25亿元中包括朱永刚申报16亿元债权,可笑的是其中的13.2亿元是否真实尚在另案审理、尚不确定;工商银行申报4.4亿元债权中有4亿元的债权尚未到还款期限,且存在10亿余元的抵押物,不属于破产债权的情形;还有1.47亿元是现代三公司向房管局预交的保证金、近4000万元是朱永刚弟弟朱永强重复计算的债权等等。可见,这些本不属于债权都被列入破产债权的范围,所谓审定的25亿元债权水分很大。对于未审定15亿元债权,这是施工单位申报的,这部分债权既没有竣工/结算时间节点,也没有负责项目的工程师签字确认,更没有被破产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直接确认,故该15亿元债权不是完全真实债权。

所以债权认定越高,资产评估越低,破产重整就越正确。实际上我们的净资产经第三方机构评估价值为57.5亿(未含现金),市场价值超百亿。

在破产财产的保护上,公然允许占用破产财产,现代奥城东区土地不知谁在如火如荼地搭建。这将会或已经给未来投资人带来了困扰,面临低评资产的严重风险。严重损害业主和广大债权人的利益。

在工资发放上,任由朱永刚控制的万广贸易有限公司任意做主给谁发放工资,不给谁发放工资。

在招募重整投资人上,在审计和评估都没有出报告和结果的情况下,仅给十天招募期,先后四家报名,跟管理人沟通后,仅剩朱永刚的万广贸易有限公司够资格,从工商公开登记注册信息显示,朱永刚在招募临时前增加有关房地产开发的经营范围,恰好够报名资格。

在物业公司的委托上,毫无迹象地解除居天下(邯郸)物业服务公司的合同,为委托朱永刚控制的“河北金梓缘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扫清障碍。

至此,工程物业朱永刚全面接管。

2018年4月18日康耀江被关进看守所,我们被宣告破产,这是自2016年12月2日企业被全面查封之后,企业将再次面对破产重整的洗礼:公司全员宣告解散,所有项目全部停工,上千户业主无法入住,几十支建筑工程队的数千名农民工无法领薪。这就是“邯郸门事件”目前的现状。

第八、连败连诉

河北高院指令邢台办案,邢台中院查封,到邢台中院、河北高院驳回滨河公司执行异议和超标的查封异议,可谓是连败。朱永刚在邢台中院用情之深,邢台中院配合之好令人拍案叫绝。而更令人费解的是河北高院驳回执行异议和超标的查封异议的时间恰恰是在康耀江和我被关押期间。

感谢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证债权文书司法解释,又给了邯郸市滨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个起诉的机会,2018年10月8日正式向邯郸市中院递交起诉状,朱永刚说邯郸市中院不会立案,因为如果案子滨河公司胜,岂不是破产也错了吗!果不其然,在中国立案登记制让立案变得容易的情况下,我们的立案比登天还难,这种难度直到层报到最高人民法院批复才得于2019年1月2日正式立案。

可是上天刚给一丝光芒,邯郸市中院主审法官的密云就很快罩了过来,在质证中,朱永刚的借贷合同可以不提供,朱永刚提出的调取任何证据都满足,朱永刚方的证人可以不出庭,无论怎样,主审法官就是三个字:全部认。没错,就是凡是有利于朱永刚的,一律认定。我们律师说,除了与朱永刚的往来外,其他的属于隐私,应得到保护,法官说,没什么,就将调取的与朱永刚有关的和无关的全部给了朱永刚,而到了我们这一方,就完全不一样了,说朱永刚有隐私,将我们申请调取的朱永刚的银行流水进行了抽页、涂抹,我们提供的朱永刚向其他人放贷的证据,法官没听见,我们申请调取的向朱永刚指定的贸易公司的转款流水,法官直接不予以调取,说与本案无关。听着法官说的话,看着被法官涂抹得一塌糊涂的证据,我在想,公平何在?公正何在?习总书记说的让每一个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觉到公平和正义何在!

本来、也许主审法官在案件刚开始审理时还有一点公平公正之心,在一次庭审中同意我们复印朱永刚的完整证据。可在庭审结束后,我们准备去复印时,朱永刚的律师在庭外对主审法官窃窃私语后,形势风云突变,主审法官告诉我们“领导说了不让复印”。为了得到公平对待,拿到同等对待的证据,我们不厌其烦地给主审法官沟通、打电话发短信,但均得不到回复。得到的回复是交纳约670万的高额诉讼费,并且有人传言,交的起诉讼费,撤诉,交不起诉讼费,败诉。需要说明的是,案件由邢台中院转入邯郸中院后一直由邯郸中院执行,让一个被查封的企业交纳诉讼费的是邯郸中院,交纳诉讼费后再次让报告财产令的还是邯郸中院。裁定企业破产重整的是邯郸中院,向河北高院请示康耀江骗取贷款罪的还是邯郸中院。据2019年1月24日邯郸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邯郸中院工作报告显示,邯郸是河北执行转破产的试点。河北高院如此信任邯郸中院,邯郸中院就这样将如此的“经验”向河北乃至全国去推广吗?

结果,不出所料,在我们东借西凑交纳诉讼费后,我们“顺利”败诉,被驳回了诉讼请求。

而且这次驳回还带上了审判委员会的帽子!

但是我一直纳闷,审判委员会是什么时候开的,交纳诉讼费几天

后,也就是2019年6月30日下午,突然收到邯郸市中院通知,让邯郸市滨河公司去中院会议室单方质证。

2019年7月1日,为查清银行流水,到底欠不欠朱永刚钱,我们这边会计、律师包括我二哥康耀山都去了法院,结果只让律师一人进,律师出来拿出来被涂抹得约5700笔银行流水的证据,并给三天质证时间。但从未限制过朱永刚的质证时间。

2019年7月4日下午,在万分困难的情况下,我们完成了质证意见,邮寄给邯郸市中院,提出目前提供的涂抹抽页证据不能反映双方真实银行流水往来,提出延期质证。

就在这时,朱永刚对外宣称官司他嬴了,会驳回我们的诉讼请求。

2019年7月5日下午6点39分,邯郸市中院收发室签收我们的质证意见。

2019年7月6日和7日为星期六和星期日。

2019年7月8日,一审判决书下来。

试问邯郸市中院的审判委员会是什么时候召开的?因为制作判决书盖章都是需要时间的,主审法官究竟向审判委员会提供了什么证据?审判委员会究竟以什么理由驳回我们的诉讼请求?审判委员会与主审法官一致吗?

一连串的疑问,我们把案件推到二审。

第九、案件重回河北高院执行局复议监督庭

在滨河公司申请不予执行朱永刚公证债权文书一案中,河北省高院执行局复议监督庭早在2017年就曾关于是否不予执行朱永刚公证债权文书、公证债权文书是否与事实相符等实体问题进行过法律评判,并裁定驳回滨河公司的复议申请,办理该案的合议庭中就有刘立斌法官。而“巧合”的是,在滨河公司申请不予执行朱永刚公证债权文书的执行异议之诉二审案件又重新由河北高院执行局复议监督庭审理、主办法官竟然又是处理过本案的刘立斌法官。实际上,滨河公司与朱永刚之间按实质说这是一个民间借贷纠纷,在邯郸市中院就是在民庭审理,上诉到河北高院也应该在民庭。更为重要的是,这两个案件的核心问题均一样,即对是否不予执行朱永刚公证债权文书、公证债权文书是否与事实相符等实体问题进行过法律评判。河北高院在应当自行回避而有意安排相同庭室、法官处理相同案件,严重违反民事程序,构成程序违法。我们已经向河北高院提出回避申请,但河北高院至今未给正式回复。

从查封至现代三公司破产重整给现代三公司造成的直接损失至少3.39亿,破产重整后这些损失还在继续扩大,其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的损失和影响无法估量。

康耀江已经被无罪关押17个月,什么时间能出来,没有结果。据说已请示到河北高院。

这就是“邯郸门事件”的完整过程。

第十、回望“邯郸门事件”的时间图谱

回望,是为了看清过往,以及潜藏于事情背后的罪恶。

回望时间图谱一:

打击博士后企业家、保护高利贷个人时间图谱(刑事)

第十一、结束语

作为一名实体经济的普通人,我深知实体经济之艰难,我也深深体会民营企业之苦。但今天我不求在邯郸能被特殊照顾,就像习总书记说的一样,拿民营企业家当自己人,只求邯郸各届能平等对待民营企业,以邯郸的发展腾飞为大计。至今所有项目已经查封三年了,公司也停滞三年了,不论我何其艰难,但我善良永在,我希望将业主利益和正当债权人利益放在首位,尤其是业主利益,破产重整17个月了,他们还无望住房,请优先考虑业主利益,让业主早日住上房,让业主有一个完整温暖的家。因为公司资产远远大于负债,在业主住上房的同时,正当合法的债权人都一定全部得到清偿,这是我作为退伍军人的庄严承诺。

康耀江——我的大哥,他不断教育我们要善良,要回馈社会,所以事件发生后我们一直委曲求全,忍辱负重。但社会阴暗的一面回馈给我们今天这样的局面,而且仍在穷追猛打。未来我也许还将继续受到迫害,但我下定决心誓死捍卫民营企业尊严,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并将陆续揭开朱永刚背后的保护伞,使其暴露在阳光之下!

以上内容完全真实,如有虚假,我愿意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本文来源:北海在线

原文https://www.sohu.com/a/345544940_120283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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