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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沈阳浑南区:对赵静杰的富江地板厂“强制”拆迁的新闻调查

时间:2021-08-24 18:29:25 来源:新华焦点网 责任编辑:admin

  题记:企业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是基本权利。政府如果对涉案企业进行动迁必须严格依法依规,禁止暴力拆迁“先征后补”。发生在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的一起对富江地板厂的拆迁就是一起违法甚至犯罪的典型案例

  7月6日,赵静杰(女,1961年2月12日出生,辽宁省沈阳市人,现住本市皇姑区琴江东街8号5-3-2,沈阳市富江地板厂法定代表人)实名向记者申诉:我是沈阳市富江地板厂法定代表人,该厂成立于1996年,使用面积6670平方米,土地租用期为50年,有房产证五处面积1120平方米;无房产证五处面积206.9平方米,木炭窑十处面积215平方米。

  2007年6月政府在没有向赵静杰在程序上公示直到2009年12月31日才发布动迁公告和按照流程确认《拆迁补偿协议》没有听证和诉讼的情况下征用涉案土地,我在2016年3月获悉动迁款为3704678.30元已被栗冰伪造的委托书领取,造成我巨大的损失,政府和有关部门没有尽到谨慎的义务疏忽大意在该事件中存在重大过错,我的涉案厂子有证房产416平米、无证房产五处206.9平米、木炭窑215平方米全部被拆除,厂区内所有建筑物、设置、围墙被强行拆除,并强占我的厂房面积990平方米。直到今天我的问题没有得到解决?我请求媒体予以监督。

  记者认真听取了赵静杰的口头申诉,全面阅读了她提供的《申诉状》《关于成立沈阳市富江废弃塑料回收处理厂协议书》《委托书》《沈阳市东陵区富江地板厂转卖协议书》《估价结果报告》《声明》《征收补偿协议书》《关于赵静杰信访事项的结案报告》等材料研判这是一起政府在土地征用中程序好实体均存在瑕疵的案件,记者高度重视乘车赶往辽宁沈阳市实地勘验采访.....

  7月9日,记者在赵静杰的引导下来到沈阳市富江地板厂被征地拆迁现场,现场是一片荒芜....

  在赵静杰简陋的平房记者对她做了录音专访:我在1997年成立了沈阳市富江地板厂,我是法定代表人,有土地证占地面积6670平方米,有证房产五处,总面积1120平方米,无证房产五处,总面为206.9平方米。木炭窖10,面积215平方米等。2007年6月份政府将我厂划分为动迁范围之内,因评估价格过低未能达成一致,2010年4月份政府在未经我同意且未给我任何补偿的情况下将我我的厂子进行了非法暴力强拆。在2007年的时候,楽冰(沈阳市富江废弃塑料回收处理厂法人,实际是我和我哥赵明财、赵明胜合伙出资,场地和房子都是我的,当时栗冰出资八万元和一台东风小货二手车入股,后来2001年1月6日股,我二哥赵明财给了他出具了欠条,后来给了她11万多元回购了股份,并有录音为证)找到我,想帮我办理拆迁事宜,我同意让她办理,她让我写了一份声明材料和一份证明材料,说是为了方便拆迁事宜,并且给我出具了一份声明,写明沈阳市富江废弃塑料回收处理厂的合伙人及栗冰退股情况,沈阳市富江地板厂的情况以及栗冰和我之间没有任何经济纠纷,所写材料只是为了动迁所写,并且约定达成动迁协议后由我签字收款。2016年九月二十号冰通知我二哥说动迁款给了260多万元,让我们自己拆除厂子。我二哥得知后联系东湖街道,街道告诉我们不止给了260多万,还有一笔100多万,总共是三百七十多万元。我二哥十月份告诉我的,我们向相关部门咨询查询,各部门推脱不给査询,向浑南分局报案,分局告知我们不予立案,后来我向相关部门逐级反映情况,在2017年东湖街道给我出具了两份委托书、还有关于成立沈阳市富江废弃塑料回收处理厂协议书,沈阳市东陵区富江地板厂转卖协议书,我发现四份材料均系伪造,随后又向浑南分局报案,分局经调查后回复我,我不是被害主体,不能立案(有录音)。之后我跟相关部门不断反映协商,政府同意我协商解决,但是至今都未解决此事。

  赵静杰向记者出示了一份《关于赵静杰信访事项的结案报告》(节录):信访人赵静杰反映,其是沈阳市富江地板厂法人代表,该厂成立于1996年,使用面积6670平方米,土地租用期为50年。2007年地板厂所在地土地被政府征用,当时因动迁办给付的动迁补偿款太少,其没有答应拆迁。2016年3月,其得知该土地的动迁款3704678.30元已被栗冰伪造委托书领取,造成其巨大的经济损失,要求有关部门彻查此事,将动迁款返还并赔偿其损失。同时反映,该厂2亩土地被强占要求赔偿10年租金。

  三、调查情况

  经查,赵静杰是沈阳市富江地板厂经营者,企业涉及祝科街征收项目。2007年7月12日,浑南拆迁有限公司与该企业法定代表人赵静杰共同委托沈阳信达房地产评估事务所对该企业地上物进行了评估,评估补偿金额为202.0256万元。但企业对评估结果不满意,拒绝签订拆迁补偿协议。2007年10月12日,赵静杰出具委托书,沈阳高新区富江地板厂拆迁补偿一事全权委托栗冰办理。

  此后,栗冰作为沈阳市富江废弃塑料回收处理厂和沈阳市谕宝拆除工程有限公司法人、沈阳市富江地板厂法人赵静杰全权委托人开始上访。2010年3月,信访人栗冰同意按当时时点重新评,并提出闲置设备按报废(市场现值)补偿沈阳信达房地产评估事务所对该企业地上物重新进行了评估,评估结果为243.6039万元。同时新增四项,补偿额为17.7066万元,补偿款总额为261.3105万元,对此,信访人仍然认为很低,没有签订补偿协议,2010年4月6日,为确保全运会工程进度,保证浑南新区祝科街建设按时施工,浑南新区相关部门对该企业一段70米外墙和一个约100平方米的收发室进行了现行拆除。栗冰就此问题不断上访,甚至出现过激行为,要求赔偿拆迁造成的土地、地上物及经营损失共计3000万元。为维护辖区安全稳定,妥善解决此信访事项,2013年2月,市信访局牵头成立冰信访事项联合调查组。对冰提出的相关问题在原有调的基础上,又重新进行了逐项核实杭理。2015年8月18日,经区联席会议研究确定:一是根据2010年3月15日的评估结果,补偿261.3105万元。二是给予新增项目补偿90.426万元。三是新增过渡期补偿16.72833万元。四是给予果冰一次性生活困难救助2万元。补偿金额总计370.46783万元。栗冰对此非常满意,于2016年10月18日出具结案息访承诺书。

  2017年7月,赵静杰开始上访,要求征收部门对冰做虚假手续得到拆迁补偿一事进行调査。7月28日,街道办事处给信访人出具了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告知书,明确指出按照《信访条例》规定,属于不予受理的第二类情况,信访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月29日,东湖街道向信访人出具了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明确指出:关于动迁补偿分配问题,应由企业内部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诉讼途径解决。信访人赵静杰对答复意见不认可。

  2019年10月至今,信访人及其丈夫先后在国庆节、全国“两会”等重点时节进京上访7次,在国信局登记4次在中南海非访1次,行政拘留1次。为化解信访矛盾,维护安全稳定,区级领导先后8次接待信访人,街道领导先后20多次接待信访人,信访人仍坚持原诉求不变,并持续给政府走访施压。

四、处理意见

  街道办事处针对信访人诉求做出了明确的答复意见,送达答复意见书后回访了信访人,信访人对答复意见表示不满意。关于信访人赵静杰反映的诉求,原浑南国际新兴产业园区已于2016年2月16日与信访人赵静杰全权委托代理人栗冰签订了动迁补偿协议,补偿款已全额支付,栗冰出具了息访承诺书。关于企业动迁补偿的分配题,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诉讼途径解决。对于信访人赵静杰反映的诉求,原浑南国际新兴产业园区于2017年7月28日,对其下达了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告知书。建议信访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其问题。

  赵静杰向记者哭诉:浑南区东湖街道政府也是不作为,因我多次上访,在国家信访局大力督促下,该政府以认识到违规违法发放动迁款的行为,并同意从新评估发放动迁款。于2020年9月23日评估报告出来了,报告出来后我多次找到该政府无人理睬解决。在这种情况下我在次来到国家中纪委反映情况,于2021年2月28日在反映情况中我被沈阳浑南区政府人员截访并强制将我带回,使我的问题无法向国家中纪委反映。强行带回后将我软禁起来。软禁中的3月17日直接将我带到浑南区东湖街道会场大约有30多人,对我进行突然袭击,而且该政府伙同骗取该政府动迁款的涉案人员合伙颠倒黑白,想利用涉案人掩盖事实真相。其表现这次会议中重点是:只让涉案人在会场上谎话连篇脏话不断,根本不是为了查清事实真相,不针对涉案人在动迁案件中出具伪造证据提出质问,涉案人用伪造证据欺骗了政府,政府对伪造证据没有认真核查。动迁卷宗涉案人出具伪造证据非常明显,我已在2017年11月对涉案人在公安局举报,该政府为了包庇嫌疑人不去公安局报案立案,自此该案件搁浅。会议中涉案人把动迁卷宗出具伪造证据领取动迁款全部否认,嫌疑人和该政府遥相呼应来掩盖事实真相,试问已既成的铁证事实该政府为什么还在包庇嫌疑人?我在给国家中纪委申述材料中的12个证据都是该政府提供的,该政府知道在这么大的动迁案卷中出现了这么多的虚假手续怕官帽不保,所以伙同涉案人又ー次合作,想把已形成的诈骗事实颠倒真是可笑至极。从2017年我在该地区公安局举报至今该政府一直在和涉案人同流合污,相互包庇,使涉案人道遥法外不顾国家财产遭受损失。至此上演了嫌疑人在会场上表演,该政府在下边指挥丑恶嘴脸,这样既包庇了涉案人又保护了该政府。该政府对涉案人倍加呵护就进入会场都由政府人员搀扶着(涉案人身体非常健康)。以上足以证明了这笔动迁款违规发放究竟有多少猫腻?这起案件就是涉案人与该政府之间的问题,真相以大白了还在合伙颠倒是非还想把假的说成真的。

  赵静杰向记者出示一份十分有利的有栗冰和赵静杰手签的2007年10月24日的《声明》:1、栗冰为沈阳市富江废弃塑料回收处理厂法人(实为赵静杰、赵明才、赵明胜、栗冰合伙)冰于2001年年底已经退伙,该厂名下有五处房产,分别座落于沈阳市东陵区汪家镇万家村,即:370栋58m、371栋28m、372栋180m2、373栋500m、374栋354m为沈阳市东陵区汪家镇万家村富江地板厂法人赵静杰于1996年出资所建,实则产权仍为赵静杰所有2、因为动迁,栗冰名下有一公司沈阳市利阳房屋拆除有限公司,栗冰说一起办理,所以赵静杰委托栗冰代为办理,沈阳市富江地板厂和废弃塑料回收处理厂的所有拆迁补偿事宜,动迁达成协议时,由赵静杰签字收款,双方所写的关于厂房等权属的声明或是协议等书面材料,均为动迁所写,不是真实的,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经济纠纷。

  赵静杰气愤的说:我给您提供的《委托书》委托单位是“沈阳市富江地板厂”,而加盖的公章是“沈阳高新区富江地板厂的公章”,委托书与公章不符也没有企业法人的签字,2000年9月10日高新区地板厂还没有注册,公章从何而来?

  赵静杰的配偶(不愿透漏姓名)对记者反映沈阳市浑南区新兴产业园区在2016年3月将本属于我们夫妻的动迁款竟然给予第三方,我们是目瞪口呆,他们有着一系列的违规违法问题,首先2007年7月12日我厂与沈阳浑南拆迁公司共同委托沈阳信达房地产评估事务所对我厂厂房及所有资产等讲行评估。而在动迁卷中浑南新兴产业园区提供给我的动迁公告是2009年12月9日;第二,2010年4月份浑南区新兴产业园区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对我厂进行了非法暴力的强拆,将我厂的有证房产四处,416平方米,无证房产五处206.9平方米,木炭密10面积215平方米全部拆除还有厂区内所有建筑物及设置和厂区围墙强行拆除,不但如此还强占我厂土地一亩半左右,参加暴力强拆的有:行政执法人员、公安局、司法局、社会闲散人员共计有200多人,对我厂人员强行控制人身自由;三、沈阳浑南区新兴产业园区提供给我的,1、《征收补偿协议书》中竟然没有本人签字?2、征收补偿协议书中共4页只给我们看2页,那2页为什么不让我们看?四、沈阳浑南区新兴产业园区提供给我的,《拆迁补偿明细表》单位是沈阳高新区富江地板厂的评估明细表,怎么发款时没有高新区富江地板厂公章?没有我法人签字?政府存在重大渎职。五、沈阳浑南区新兴产业园区提供的,《委托书1》委托单位是沈阳市富江地板厂,而加盖公章是沈阳高新区富江地板厂,而此公章与委托单位名称不符?六、沈阳浑南区新兴产业园区提供给我的《沈阳市东陵区富江地板厂转卖协议书》是在2000年9月10日签定的,要说明的是1东陵区富江地板厂根本没在该地段经营过而该厂在1999年1月份就以注销。2.乙方加盖的公章是沈阳高新区富江地板厂,而该厂注册于2001年12月17日3.乙方加盖的公章是沈阳高新区富江地板厂而该厂法人是我,试问浑南区新兴产业园区公职人员这是一份什么样的转卖?就评这样一个伪造的转卖协议书就能把这么大的动迁款发放给第三人?七、沈阳浑南区新兴产业园区给我提供的,《关于成立沈阳市富江废弃塑料回收处理厂协议书》要说明的是:1.公章上面重复盖章,此协议书上先盖沈阳高新区富江地板厂公章后又加盖了沈阳市东陵区富江地板厂公章,而东陵区富江地板厂在1999年1月份己注销,而沈阳高新区富江地板厂还没注册?八、在2015年8月18日区联席会议重点信访事项调度会议纪要中政府某官员说:为了妥善解决信访事项,无中生有,在我厂动迁补偿中多测算90余万元。2010年3月15日拆迁补偿名细表中,我厂的无证房产已经补偿了,为什么这次会议又增加了320平方米的无证房产,从哪来的?

  公民的财产权受法律的当然保护:任何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未经法定程序不能侵占公民的财产。生存和发展权是普世的价值观,唐朝诗人杜甫的“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风雨不动安如山”就是百姓最基础的需求,然而社会发展和进步到了今天,发生在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的暴力拆迁事件还是野蛮发生同时存在补偿对象错误,贵政府和有关部门至今没有彻查此案。这是对社会主义法治的公然践踏。赵静杰作为一个弱势群体心音如鼓/思绪如潮/扼腕长叹/仰天长啸。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条释明:【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 一、充分认识做好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征地拆迁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明确要求坚决制止乱占滥用耕地,严格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坚决纠正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进一步加强征地拆迁管理,妥善处理城市发展和征地拆迁的关系,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端正城乡建设的指导思想,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征地拆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履行有关程序,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要改进工作作风,完善工作机制,下大力气化解征地拆迁中的矛盾纠纷,妥善解决群众的实 对采取停水、停电、阻断交通等野蛮手段逼迫拆迁,以及采取“株连式拆迁”“突击拆迁”等方式违法强制拆迁的,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治国”的国家战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推出“四个全面”,其中之一是“依法治国”;党的十九大提出“法律工作全覆盖”:要逐步建立高度民主、法制完备、富有效力、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践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治原则。

  中国中央第十八届纪检三中全会中严厉指出:要保持反腐败的高压态势,做到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对腐败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绝不手软。

  来源http://www.xinhua-jiaodian.com/2021/gn_0824/136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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