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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警方“不予立案通知书”一纸难求

时间:2021-09-07 16:59:23 来源:知乎 责任编辑:admin

  赵勤根是上海市浦东区老港镇居民,十年前,因曹某山故意焚毁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及故意焚毁机械设备向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老港派出所报案。十年过去了,受害人赵勤根至今也没拿到警方的一纸“不予立案通知书”。

  老港警方拒出“不予立案通知书”

  据赵勤根介绍:2011年2月1日下午,赵勤根到财务室去看财务账簿时,发现原公司会计档案(会计凭证、财务报表等),被曹金山给烧了,被焚毁的还有自己的机械设备。赵勤根当即向浦东公安局老港派出所报了案,老港镇派出所接警后,由张平、尹龙明两位警官出警,并于2011年2月2日在派出所给赵勤根和曹金山分别作了询问笔录(嫌疑人曹某山对自己故意焚毁财务会计账簿、机械设备的事实供认不讳。办案民警尹龙明、张平二位警官对赵勤根说:曹金山对焚烧会计档案、会计账簿及机械设备都承认,让赵回去等调查处理结果,正月十五前(2011年2月17日前)解决此事。正月十五后赵勤根去派出所,被告知回去继续等消息。四个月后赵再一次到派出所询问案件进展,被告知属于经济纠纷,不属于派出所管辖。并拒绝出具任何法律文书。就这样浦东分局和老港派出所既不给赵勤根立案、也不给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一拖就是十年。

  据现场四位目击证人唐某某,潘某某,孙某某,赵某某向记者证实:2011年2月1日我们跟原厂长赵勤根到会计室,发现会计档案、会计凭证被曹金山给烧毁了,被同时焚毁还有机械设备,于是原厂长赵勤根就拨打当地派出所电话报了案,当时是老港镇派出所出的警,当时我们都在现场,出警警察简单地了解一下情况,告知明天到派出所解决。

  2019年9月15日,赵勤根再次到老港派出所索要不予立案通知书时,被告知到窗口重新递交了报案材料。一个月后,派出所民警通知赵勤根案件属于经济纠纷不予立案。2019年11月15日,赵勤根又一次到派出所索要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再一次陈述曹金山涉嫌故意烧毁会计档案涉嫌犯罪事实与经过,派出所才给赵出具一份“上海市公安局案(事)件接报回执单”(本应当场就出具的接报回执单,被拖延两个月后才出具)。赵勤根要求查看2011年2月2日第一次报案时的案件询问笔录卷宗,却告知案件卷宗丢失了。

  赵勤根于2019年12月16日再次到派出所说明案件的重要性并索要“不予立案通知书”,再一次被拒绝。

  “如果浦东公安局及老港派出所经调查认为曹金山故意烧毁会计档案及机械设备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派出所就应按有关规定给我出具一份《不予立案通知书》,可他们总是遮遮掩掩?到底有什么猫腻?难道依法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就这么难吗?为此事我跑派出所十多年的时间,也没拿到一纸《不予立案通知书》,真是一纸难求啊!就这样我被老港派出所卡了整整十多年,寸步难行!赵勤根气愤地说。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修改后)明确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记者注意到,赵勤根当时报案时案由是:曹金山涉嫌故意烧毁会计档案及机械设备犯罪,却被老港警方认定为经济纠纷?

  赵勤根表示:“我与曹金山没有任何经济往来,更不存在经济纠纷等情况;即使存在经济纠纷,那也是另一法律关系,与涉案烧毁会计档案及机械设备涉嫌犯罪行为毫无关联”。

  此案引起媒体关注,下述问题难以逾越,亟待查明:

  首先,浦东老港派出所拒绝向控告人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直接违反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有关规定。

  其次,老港派出所的行为,直接剥夺了控告人赵勤根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的权利。

  再次,上海浦东警方认定本案已超出“追诉期”谁之责。

  截至发稿就有关问题多次与浦东警方、老港警方沟通,均未得到回应,此案的进展,我们将进一步关注。(张申)

  来源 https://zhuanlan.zhihu.com/p/407697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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