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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菏泽一村民实名反映菏泽中院合议不尊重事实同案不同判!

时间:2022-09-20 16:29:42 来源:新华焦点网 责任编辑:admin

  近日;我网收到来自山东河泽村民 的一封实名反映信原文转发如下:

  尊敬的领导,我是王青松身份证372922196306301077.手机15315613678)是本案当事人,我实名举报山东省菏泽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同一合议庭不尊事实,否认一审法院对不“当得利”的公正判决,对同一性质的案情(2021)鲁17民终1328号案与(2021)鲁17民终3011号案同案不同判,违背最高人民法院2021年第21次专业法官会议纪要“判决结果不能即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又告知当事人就此另行主张权利”;判决错误。菏泽中院再审法官陈xx调查证人张目书目书时不当询问,材料与证人说的不一样(有证人张目书的证明材料),陈xx与马超电话录音材料(第4页9.10行)记的内容与判决书不一致,都是陈xx自己办案,没见过其他法官,对我答辩的有利的陈述、有利的证据避而不谈(我陈述替还贷款后第二天给被告打电话发信息内容,2016年曹县经侦报过案,以后又多次催要)未调查、判决书未做解释说明,提供的证据(曹县农商银行出具的债权转让证明,张目书出具的借马超款证明)不落实而否认。否认一、二审认定的诉讼时效、替还事实,断章取义,不当询问证人(马超录音材料4页11行,调查材料歪曲事实,践踏人民给予的审判权力,主观意识妄判,给我造成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有损法院在人民心目中的庄严形象,恳请领导依法查明案情真相,主持公道正义。

  来源:http://www.xinhuaneett.com/2022/gn_0920/169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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