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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费县薛庄镇“选择性执法”太任性!谁来维护老百姓的权益?

时间:2022-10-03 11:25:23 来源:华夏传媒网 责任编辑:admin

  2019年5月山东省临沂市费县薛庄镇政府和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对该镇毛沟村村东张秀英的房子进行强制拆除,经费县人民政府出具《行政复议决定书》(费政复字【2019】23-2号)(费政复字【2021】3号)确认薛庄镇政府的此次强制拆除行为违法。对此,薛庄镇领导无视上级部门对他们做出的决定,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的第二天凌晨5点,又对当事人房子进行了第三次违法强拆,薛庄镇镇政府执法犯法此举是否存在恶意“打击报复”引人深思。

  事后薛庄镇原镇长贾某波(现任东蒙镇书记)却只对当事人张秀英轻描淡写说一句:我不知道你没有住宅,现在已经拆完也没有什么办法,只能等以后再说。张秀英一家眼睁睁看着自己的血汗钱打了水漂,这样的暴力拆迁事件,严重践踏了农民的生命财产权益,破坏了社会稳定,促人警醒,由此引发的民生问题以及执法过程中存在的诸多争议也随之凸现。

  △图为费县人民政府出具了《行政复议决定书》(费政复字【2021】3号)来源:当事人提供

  据当事人张秀英反映,其一家祖孙三代七口人一直居住在一处不足80平米的房子里,房子产权属于她公爹的,居住条件十分拥挤且生活不便。于2015年向村委提出建房,村书记杨某宝的答复是全村一半都没有手续,他们在基本农田,水浇田上都能建,一户多宅都行,你本身又没住宅、那又是荒地就不能建吗?就连他自己的房子也有没有手续,现实情况都是先建好后慢慢补办手续。张秀英后又上镇国土所咨询,答复说2009年以后农村就不在办理宅基地,都是这样建房的。

  为了解决自身的居住生活问题,2015年底张秀英不得已在自家承包的五荒地里,建起了房子,既没有影响村整体规划也未对社会造成任何危害(为了不占用国家的耕地,她们建房的地方实际上是一个修公路取土留下的一个比公路低4米多深的大坑),当她们花费巨大心力、财力于2017年7月房子建好后,2019年5月份镇政府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镇政府给她们安了一个“违法建筑"的头衔并非法强制拆除了当事人的房子。当时为了掩盖他们的强拆证据,当场把建筑垃圾给清理卖掉。

  △图为张秀英建在比公路低4米多深的大坑上的房子一遇下雨就被淹  来源:当事人提供

  尽管张秀英据理力争,强调本人和家人多年来一直没有住宅,符合国家一户一宅的政策,并且张秀英的房子2017年一户一宅举证已通过,而且对违法强拆已提起行政复议,可以申请补办手续,反而被“阻碍执法”为名被镇派出所拘留。张秀英认为,如果占地违法,也是村委违法在先。而原镇长贾某波(现任东蒙镇书记):“我不知道张秀英没有住宅,现在已经拆完也没有什么办法,只能等以后再说”。从这句话可以看出,该镇长官话十足,不把老百姓当主人,而是当作自己的“臣民”,高高在上,漠视群众的呼声与意见,对群众冷暖安危置若罔闻。当初若不是村书记杨文宝的答复给她吃了“定心丸”,她也万万不敢把辛苦积攒的血汗钱从亲戚朋友手中借钱来建房。若属于违建拆除无可非议,但村书记的承诺在先,村民的损失谁来管?

△图为监控摄像头拍到的当天强拆现场  来源:当事人提供

△图为村书记违法占地建设的大棚和简易棚  来源:当事人提供

  △为什么法院下达裁定书的违法违建至今仍不拆除,还允许翻新。

  △(资料来源:薛访字【2021】29号)同一违章建筑村书记杨某宝的行政裁定书上的面积为什么和县人民法院不符,由此可见其真实性。

  但令人不解的是,离受害人200米处村书记杨某宝在2006年11月在村东从事违法占用土地24140平方米建设钢结构大棚及简易棚,不但早已收到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出的行政裁定书((2019)鲁1325行审1279号)要求拆除,但至今仍未拆除。紧挨着张秀英家旁边的属于违建的废品收购站也仍然岿然不动,至今仍在运营。紧密相连的建筑,缘何厚此薄彼?强拆是否存在顶任务、背后现象引人质疑。

  △图为张秀英家相邻违建废品收购站说已被拆除,其实却是还在加大面积的扩建。

  △同村受害人在薛庄镇政府办公室领取赔偿款现场照片,现实面前为何镇政府拒不承认

  同村同天同种情况拆除的房子,薛庄镇政府可以同意翻倍赔偿、原址重建,既然已"违建"的名义给拆的,为什么还要赔偿。镇政府回复说,既然拆了绝对不会赔偿,关于受害人赔偿的事镇政府表示不知情。既然镇政府不知情为什么还让受害人到党委办公室签字领赔偿金。一些村民不禁要问:如此区别对待背后,到底暗藏有多大的利益驱动?

  村民们称,在拆除违章建筑时,薛庄镇政府不仅“选择性”执法,而且拆除行为粗暴野蛮,房屋内的东西全部砸在里面,离房子6米远的挡土墙,精心养殖的花卉、盆景等都给破坏当垃圾给运走,给张秀英家庭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她的老婆婆77高龄平时身体非常健康实在承受不住打击,整日愁眉苦脸以药维持生命,在当年年底含恨离世。临终前常说:未给孩子留下立锥之地,片瓦遮霜,到死也闭不上眼。如此“东边日出西边雨,道是无晴却有晴”的现象令人费解,在无可争辩的事实下,任何理由都显得苍白无力。

△图为1992年发的房屋印契和房子失火情况 来源:当事人提供

  △(资料来源:薛访字【2021】37号 )薛庄镇政府2019年就查证去世的人,为什么2021年还能去兰山区人民医院住院。

  张秀英告诉笔者:其公公兄弟二人每人一位宅基地,她们结婚的时候没有宅基地就在其伯父的老宅基翻建的房子,由她们和公婆一起住。其伯父是五保户,就住在她公公不足60平的房子里,2017房子着火后,家里东西烧的一干二净、村委镇政府对此不闻不问包括平时老人的赡养看病照顾都是由当事人承担,后来房子也是由当事人出钱重建的,房子一直由老人居住。2019年张秀英的房子被强拆以后,竟在他们不知情的情况下村里就将张秀英伯父的房产证变更在了她对象名下,没经过她们任何一方的签字同意。县人民法院下达的违法建筑强制执行裁定书,到薛庄镇政府便给解释成村书记独有的"招商引资"?

  2022年9月12日,费县薛庄镇政府镇长刘某江、人大主席王某民、廉书记、刘主任,与受害人徐鹏超双方协商达成120万的赔协议,薛庄镇政府承诺五日之内给受害人徐鹏超结清120万的赔偿款(有谈话录音可以证明协商经过)。9月22日镇政府对于赔偿事宜却出尔反尔,由120万变成36万的象征性赔款。随后又发生受害人徐鹏超在上工途中被薛庄镇政府,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给非法关押限制人身自由。

  张秀英诉求:

  1、要求山东省临沂市费县薛庄镇政府澄清受害人徐鹏超逮捕原因及出示薛庄镇派出所异地逮捕徐鹏超的法律依据。

  2、要求山东省临沂市费县薛庄镇政府限期履行因非法拆除信访人家院,其行为经县、市、省各级政府协调信访人同意的协调内容:“给予信访人赔偿120万元人民币赔偿款”。

  3、追究山东省临沂市费县薛庄镇政府相关人员,对辖区内违建房执法采取“选择性”执法、野蛮执法、关系执法、暴力执法等错误执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如构成渎职或存在权财交易的依法移交检察机关。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只有让每个公民都享受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权利,看到“公平正义”的力量,人们才能对法律有稳定的预期,进而坚定对法律的信仰,奠定法治社会的根基。关于此事件进展情况,媒体将持续给予关注并跟踪报道。

  来源:http://www.hxcmzm.com/a/shiping/fanfu/20221002/167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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