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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岁证人被报复 法院给予国家司法救助金3.8万

时间:2019-12-19 11:42:52 来源:北京青年报 责任编辑:admin
   12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典型案例的主要内容。

  实践中,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现象时有发生,给证人的人身、财产权利造成损失,也严重影响了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在现场,发布了“吴振永申请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案”。

  刑事被告人张尚芝于2011年因犯有寻衅滋事罪,被北京市顺义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在该案中,吴振永是证实张尚芝存在犯罪事实的证人之一。后张尚芝因不满吴振永作证,对其殴打并致其轻伤。

  北京市顺义区法院判决,张尚芝犯打击报复证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张尚芝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吴振永各项经济损失43793.38元。

  判决生效后,吴振永向法院申请执行,当时张尚芝尚在服刑期间。

  经查询,张尚芝名下无存款,无房产信息,唯一一辆小货车达到报废条件。经向张尚芝服刑的监狱调查,张尚芝入狱后记患脑血栓,生活不能自理。

  张尚芝出狱后,将其名下小货车予以报废,并将部分报废款5000元交至顺义区法院,余款1000元留作生活费,并表示已无财产可供履行。

  法院认为,案件剩余执行标的为38793.38元,案件已不具备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条件。吴振永已76岁,无劳动能力,无工作单位,无经济来源,生活陷入窘境,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遂决定给予吴振永国家司法救助金38793元。

  该案系北京市高院与北京市顺义区法院联动救助的案件,有效缓解了基层法院救助资金不足的困难,体现了司法救助的及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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