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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邑县:温水镇两村民实名举报原村支书涉嫌违纪违法无人管

时间:2023-08-01 18:08:56 来源:知乎 责任编辑:admin

  近日,临沂市平邑县温水镇元郭四村村民林化存、林清运通过网络媒体反映原元郭四村村支书林立龙在2011年至2015年担任该村村支书期间涉嫌多项违纪违法、村民屡次举报无果而终的问题。据举报村民林化存、林清运讲:我们多次到省纪委、临沂市信访局、平邑县纪委等多部门举报原元郭四村村支书林立龙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但是至今无果而终,我们怀疑其背后有保护伞。因此,希望通过媒体的报道,能够引起临沂市监察委、平邑县监察委的重视,对我们反映的问题进行立案调查,揪出其背后的保护伞,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给公众一个交代。我们愿意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属实,愿意负法律责任,与他人无关。林立龙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如下:

  第1、 林立龙涉嫌侵占国有资产,构成侵占罪或者贪污罪。2016年5月10日,平邑县温水镇人民政府给举报村民出具的信访答复意见显示:2013年2月份,林立龙在未办理用地等手续的情况下,占用元郭四村1320平方米集体土地建设三层16套沿街楼。县国土局发现该问题后,于2013年2日22日进行了立案查处,并先后两次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但林立龙并没有执行,仍继续违法建设。后来,县国土局于2013年3月20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平国土资罚字【2013】070号),责令林立龙退还非法占用的1320平方米土地,并没收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其处以18000元罚款。2013年5月10日,林立龙如数缴纳了上述罚款,但仍没有停止建设,直至2013年底楼房建设竣工并销售了出去。对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的处置情况:县国土局于 2013年6月22日向县财政局报送了关于“没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函(平国土资函字[2013]01 号),但目前县财政局国资办以无相关权限为由未进行处置,县国土局也未找到关于非法建筑交由县财政部门处置的相关法律依据。信中反映“林立龙违法开发楼房”的问题属实。

  通过平邑县温水镇人民政府的信访答复意见书不难看出:林立龙违规开发的楼盘早在2013年3月份就已经被平邑县国土局没收。经我们咨询律师得知:在林立龙违规开发的楼盘被县国土局没收后从法律层面上转化为国有资产,需要通过市场公开交易流程处置后,扣除相关直接开支后作为罚没收入上缴国库。

  而事实上,林立龙在国土局出具罚没通知书后仍继续建设,并在2013年底将违建楼房竣工,以每户40万元至50万元不等的价格对外销售,一共销售了大约16栋,涉案金额在700万元左右,这些钱全部装进了自己的腰包。其行为已经构成侵占罪或者贪污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侵占罪的立案标准:(1)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2) 侵占罪侵占数额2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属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侵占数额2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的起点标准。

  第二、关于反映“林立龙破坏耕地,挖地建鱼塘”的问题。2016年5月10日,平邑县温水镇人民政府给举报村民出具的信访答复意见显示,经查:2011年4月份,林立龙在未办理用地等手续的情况下,与其朋友祝福文(平邑街道浚东村人)合伙利用转包村民的责任田,占用1097.8平方米(1.65亩)基本农田建设养鱼场,人工养殖中华鲟。该宗地位于元郭四村南、327国道以南,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国土局于2013年11月20日巡查发现林立龙的上述行为后,及时向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认定林立龙、祝福文未经批准占用耕地建设养鱼场的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并于2013年12月30日依法对林立龙、祝福文作出了罚款、恢复土地原貌等处罚决定。后来,林立龙除将32934元罚款足额缴纳外,地面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未进行纠正。2014年5月份,县国土局将林立龙违法占地建设养鱼场案件移送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因提交材料不全,县法院未予立案。2015年8月份县纪委调查组介入调查后,经县国土局完善相关立案材料,目前县法院正在按程序办理当中。信中反映林立龙破坏耕地、挖地建鱼塘一事属实。

  对于村民反映的上述林立龙违规建楼房、挖地建鱼塘的两个问题,温水镇人民政府在2016年5月10日的信访答复意见书中承诺:建议县国土资源局针对林立龙非法占地建设的沿街楼处置问题,积极请示上级主管部门,尽快制定妥善的处置方案;建议县人民法院按照有关程序,依法对林立龙非法占地建设的养鱼场进行尽快处置;与县国土资源局、温水镇党委政府搞好沟通协调,做好善后非法建筑强制处置的相关事宜。

  然而时至今日,针对村民持续不断地对上述两个问题的举报,温水镇人民政府未给举报村民任何答复,也未作出任何处理结果。

  第三、林立龙在担任村支书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将我村位于永庆村村北的基本农田 3亩多强行占为己有,在 2016 年违法开发楼房,经村民举报,被有关部门责令恢复原状。2023年4月份,该土地又被林立龙卖掉,现在被别人违法开发楼房,村民多次拨打 12345投诉,12345转到温水镇处理,但有个别领导不去对违法开发楼房进行处理,而是对我们主张的村集体土地,说我们没有权利要回村集体财产,过了追诉期;并给我们举例说,台湾是中国的,中国人民没有权利要回,也要不回(有录音为证)。

  (位于永庆村北正在开发建设的楼盘)

  针对我们对该楼盘的举报,有媒体记者曾前往温水镇人民政府和国土所了解情况。国土所的工作人员解释说:这块土地是元郭一村的,后来卖给永庆村,与元郭四村没有任何关系,这块土地不是基本农田,已经变更为建设用地;至于楼房建设手续,需要温水镇人民政府来审批。而事实上,经元郭四村两委会成员和全体党员一致开会认定,该地段就是元郭四村的,并有现任村支书的录音证明以及当年耕种该地段的村民林清巨等村民证明。再退一步讲,如果不是我们村的土地,2016年林立龙有什么权力来明目张胆地来开发?但是对于该楼房是否有建设手续,媒体记者称温水镇人民政府一直未给其回复。

  四、2009年,林立龙利于不正当手段以低价购买了元郭四村老村委办公室,在2013年国家扶贫政策为村里孤寡老人办理幸福院,林立龙把他购买的村委办公室院内办理幸福院,领取幸福院建设资金60000元,占为已有!在这期间村里老人没有在幸福院入住一天,至今也没有一人入住。

  5、 非法占有集体财产,非法买卖集体土地。我村在村西(地名燕墩地)有15亩村民责任田被林立龙担任村支书期间非法卖掉给元郭一村林付芳、李新民等多户村民为宅基地,被卖掉责任田的村民有林清良、林清月、林清海长子林存锋,其中林清海之子的土地是用元郭四村民小组的土地补给的,村民林立志的土地是村民三小组的土地补的,所卖土地款都装进林立龙的腰包,自己获利,集体受损。

  6、 因为林立龙将我村的一块宅基地先后卖给两户村民,导致这两户村民发生暴力冲突,造成林传宗以及儿媳妇两人死亡,林立龙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针对林立龙的上述违法违纪问题,我们多次到有关部门举报均无果而终,只有温水镇纪委书记甄宜锋回复说,不是已经把林立龙给抓了判刑了吗?也开除党籍了,你们还要怎样?我们认为:镇纪委书记甄宜锋如此回答完全是在混淆是非,林立龙是因为殴打上访村民林清巨构成寻衅滋事罪被抓并判刑8个月的,开除党籍是因为酒驾,与村民反映的上述问题没有任何关系。

  因此,我们怀疑林立龙之所以屡遭举报仍平安无事的背后有保护伞。因此,万般无奈之下,我们希望通过媒体的报道,能够引起临沂市监察委、平邑县监察委的重视,对我们反映的问题进行立案调查,揪出其背后的保护伞,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给公众一个交代。我们愿意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属实,愿意负法律责任,与他人无关。并希望媒体持续报道。

  来源:https://zhuanlan.zhihu.com/p/647298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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