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蔑视法律对抗法院 尉氏悍妇付某玲“拒执”胆从何来

时间:2023-08-21 17:18:13 来源:网易 责任编辑:admin

  (付某玲虚假诉讼案跟踪报道)

  核心提示:河南尉氏县人付某玲,勾结新郑市某明律所律师陈某有制造虚假诉讼,险些把受害人弱女子刘景兰置于死地,后经新郑市法院启动“院长发现”审判监督程序依法再审,最终判决付某玲败诉,随即进行执行回转,刘景兰才重见天日。

  制造虚假诉讼不甘失败的付某玲,在其幕后人的支持下,蔑视法律对抗法院,藏匿和转移财产,拒不执行法院的生效判决,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

  本网讯:刘景兰是一个弱女子,此前曾因尉氏县悍妇付某玲串通新郑市某明律所律师陈某有制造虚假诉讼,险些被置于死地,后经郑州市中级法院和新郑市人民法院的公正审判,刘景兰原被查封的财产才得以执行回转。这是在新郑法院打赢官司后,刘景兰告诉媒体的好消息。那么最后的结果是什么样呢?为了解具体情况,近日媒体在郑州又见到了刘景兰。

  眼前的刘景兰,虽没有去年官司缠身时那样的满脸忧伤,但现在的精神焕发中却带有几分愤怒。

  左图;蔑视法律,抗拒法院判决的付某玲。 右图:付某玲名下的房产。

  刘景兰告诉媒体:“付某玲这个女人是个典型蛮横不讲理的悍妇,她勾结新郑市某明律所律师陈某有,制造虚假诉讼坑害我的阴谋诡计失败后仍不死心,她拒不执行新郑市法院的公正判决,在她老公杨某礼的操弄下,蔑视法律对抗法院,串通不法分子疯狂藏匿和转移财产,使法院的判决得不到有效执行。”

  刘景兰对媒体说:“付某玲向外放言,‘刘景兰的本事不是老大么,我要让她赢官司不赢钱,让她空喜欢一场!我要让新郑法院永远无法执行!’”

  刘景兰向媒体反映,“因被告人付某玲串通新郑律师陈某有制造虚假诉讼,导致新郑市人民法院发出(2016)豫执1989号执行案件,错误执行我905500元财产。后经新郑市法院启动‘院长发现’审判监督程序,新郑市人民法院下达(2022)豫0184民再10号判决及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2023)豫01民终54号判决,依法撤销了(2016)豫0184民初3296号判决和1989号执行案件。

  上两图: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豫01民再54号民事判决书(首页和末页)。

  上两图:新郑市人民法院(2022)豫0184民再10号民事判决书(首页和末页)。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豫01民终54号判决书,于2023年4月21日生效并送达付某玲。我及时向法院申请执行,新郑市法院向被告人付某玲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限制高消费令后,付某玲抗拒法律胆大妄为,拒不向执行法院报告财产,拒不履行法律义务。付某玲为逃避执行,于2023年4月27日将名下七套房产抵押600万,巨额抵押款不知去向,恶意转移其财产,仍使用高级宝马豫A86P89轿车耀武扬威。被执行人付某玲在接到法院的执行通知书后,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已构成拒执罪。

  图:付某玲名下位于北关街150号的整栋房屋和轿车。

  图:付某玲名下位于尉氏县房产之一金悦府小区大门左侧14—19号门面房。

  “付某玲多次承认她抗拒法院执行的事项,都是她老公杨某礼在一手操弄,联合抵押恶意转移财产行为也是杨某礼在实施。2023年6月2日早上8:20分,杨某礼两次电话向我传递‘别想得到,我要去你家里闹’等恐吓言语。为此,我当即向新郑市公安局110报了警。杨某礼和付某玲夫妻有共同房产多处,杨某礼身为尉氏县美尘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和财务总监,占股70%为夫妻共同财产。美尘置业正在建设‘尉氏县农商银行紫金苑小区’房产开发工程,他们有足够的履行偿还能力,却拒不履行法院执行义务,有严重的逃避执行行为。

  “2023年6月28日,新郑市人民法院收到尉氏县赵某、马某对尉氏县金悦府小区5号楼2单元902房产执行异议申请,但该房产在2023年4月27日包含在付某玲以自有房产联合抵押600万的房产中,充分证明该房产属于付某玲个人产权财产,由此可以断定,共同实施人赵某、马某也存在故意隐匿、转移财产的拒执违法行为。我在付某玲设置的虚假诉讼中,我的合法权益已经受到严重侵害,后来法院公正判决后,付某玲有能力履行法定义务却拒不履行,付某玲这样做,不仅是在继续坑害我,更是对司法权威的藐视。付某玲蔑视法律对抗法院,应当依法对其严惩。付某玲和其同伙帮凶恶意转移财产,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严重违法行为,已触犯《刑法》第313条之规定,应当依法追究其拒不执行裁定判决罪刑事责任。后来所发现帮助付某玲转移财产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共同实施人,也应列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告人。”

  刘景兰还向媒体反映,被告付某玲之所以敢于蔑视法律对抗法院的判决,除了有她老公杨某礼全力支持外,还有她的知己赵某和马某为她效劳,更重要的是还有新郑市某明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某有在幕后为付某玲出谋划策,以对抗法院,让刘景兰赢官司不赢钱,空欢喜一场。

  媒体在新郑市了解与刘景兰胜诉案件相关的情况时,有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律界人士告诉媒体,自某明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某有勾结付某玲,制造虚假诉讼坑害刘景兰的恶劣事件被媒体曝光、特别是新郑市法院依法判决刘景兰胜诉后,新郑律师陈某有及其同伙,对新郑市法院领导及受害人刘景兰更加怀恨在心,他们极力为被执行人付某玲出主意支歪招,竭力抗拒新郑市法院的依法执行,要让刘景兰赢官司不赢钱,最终空欢喜一场。

  据刘景兰反映和媒体了解,目前新郑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的法官们,正在积极的执行郑州市中级法院和新郑市法院的生效判决,依法维护申请执行人刘景兰的合法权利。

  媒体了解到,新郑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依法正当的司法行动,受到了社会舆论的一致好评。

  媒体还从有关知情人那里了解到,付某玲此前曾与一诈骗银行大案团伙有染,目前此案仍未了结。

  被执行人付某玲抗拒法院执行的计划能否得逞,新郑市人民法院的执行结果如何,媒体及同行们将拭目以待。

  下为本系列报道回放:

  新郑市法院公正判决慰弱女 付某玲倚强害人露马脚

  本网讯:“我在新郑法院的官司打赢了!”这是近日刘景兰在见到媒体时说的好消息。

  刘景兰向媒体反映,与鹤壁赵梅均、张某丽骗贷犯罪团伙有牵连的尉氏人付某玲,勾结新郑言鸣(音)律所黑律师陈某有挖坑设套,利用虚假诉讼把她逼入绝地。相信法律不信邪的她,咬着牙租住在新郑法院附近,边打工边暗访,经过一年多的艰苦努力,她终于摸清了付某玲勾结黑律师陈某有干的罪恶勾当,并掌握了他们违法犯罪的累累铁证。

  图:刘景兰的郑重声明

  “在我艰苦努力提供铁的事实证据的情况下,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我的案件发回到新郑法院重审。”刘景兰对媒体说,“我的案件发回到新郑法院重审后,新郑市法院领导高度重视,排除干扰,使主审法官依法审理,查清了付某玲、陈某有所制造虚假诉讼的来龙去脉,依法撤销了由付某玲勾结黑律师陈某有欺骗新郑法院促成的(2016)豫0184民初3296号民事调解书,驳回了原审原告付某玲的罪恶诉讼请求,使付某玲勾结黑律师陈某有的敲诈阴谋没能得逞。”

  图:刘景兰向媒体展示新郑市人民法院的有关她胜诉的民事判决书。

  “我万分感谢新郑市人民法院领导和重审我案件的主审法官。”刘景兰接着说,“我万分感谢新郑法院领导和法官深入调查,实事求是,坚持正义,公正司法,使我避免了一场灭顶之灾。对新郑市人民法院的领导和法官,我和我的全家永远感恩戴德!”

  上两图: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豫01民终4111号民事裁定书。

  上两图:新郑市人民法院(2022)豫0184民再10号民事判决书(首页和末页)。

  刘景兰还向媒体反映,新郑市法院作出的(2022)豫0184民再10号民事判决书,将付某玲和陈某有制造的敲诈阴谋破灭后,自恃有后台,有关系网保护伞的付某玲,在犯罪团伙的策划下,又厚着脸皮将败诉案件上诉到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扬言她在法院有的是关系,她有的是钱,不把刘景兰整倒整死决不罢休。

  刘景兰说:“我相信法院,我坚信法律是公平公正的 ,虽然会出现一时的曲折,但法律终将会战胜邪恶,维护正义。”

  “我明白,付某玲与鹤壁赵梅均、张某丽犯罪团伙的关系非常密切,实际上她们是同伙。我了解到,虽然她们这个犯罪团伙关系广,有贪官污吏做后台保护伞,但他们的后台保护伞大部分已被司法机关依法严惩了。”

  刘景兰接着说:“我曾冒死检举揭发过与付某玲关系密切的鹤壁赵梅均、张某丽犯罪团伙的犯罪行为,他们对我早已怀恨在心,犯罪团伙已对我进行过追杀。我明白,我举报了犯罪团伙的严重罪行,他们决不会放过我。付某玲现在又加紧勾结犯罪团伙,他们肯定会利用这个民事案件大作文章,妄想千方百计不择手段地把我整倒。但我根本就不怕付某玲、赵梅均和张某丽犯罪团伙,我早已豁出去了!我身后有无数正义人士,有多家新闻媒体为我主持正义,还有上级领导为我撑腰做主,我和正义人士团队一定会打败付某玲和赵梅均、张某丽这个犯罪团伙!我相信共产党,我相信人民法院,我相信法律。我坚信,正义最终一定会战胜邪恶!”

  刘景兰还告诉媒体,对于她与付某玲的这场官司,以及她正在冒死向有关部门举报赵梅均、张某丽骗贷、窝藏巨额赃款严重犯罪团伙的结局,她已作好了各种准备和最坏的打算。

  刘景兰向媒体表示,她宁死也决不会向危害社会的付某玲、赵梅均、张某丽以及黑律师陈某有这伙犯罪分子低头。她坚信,正义最终会战胜邪恶。她坚信,法律是公正的。

  刘景兰还向媒体展示了她将公开向上级政法部门和高层领导,控告付某玲、陈某有勾结保护伞违法犯罪的刑事控告书。刘景兰还特意恳请媒体将她的公开刑事控告书转呈到最高层领导那里。

  最后,刘景兰向媒体表示,不把付某玲勾结黑律师陈某有串通个别司法人员,破坏法律危害社会的罪行彻底揭露,不把这个犯罪团伙绳之以法,她绝对不会罢休。

  编后语:

  谨防“法律人”破坏法律

  看了上述报道,编者思绪万千,真为“法律人”陈某有的劣行感到震惊。

  律师是典型的法律人,是以自己的法律知识和技能,依法为当事人进行法律服务,维护公平正义的。然而,报道中所提到的“法律人”陈某有,却是利用自己对法律的熟知和技巧,勾结服务对象付某玲捣鬼作假,毁坏法律,破坏公平正义的。这样的“法律人”,实在可恶可恨!

  不可否认,现实中的律师,即法律人,绝大部分都是以自己所掌握的法律知识和特殊技能,依法为当事人服务和处理相关法律事项的。但也确有极个别不法法律人,是昧着良心造假使坏,破坏法律,祸害对方当事人的。新郑某律所“法律人”陈某有,就是典型一例。

  为了法律的实施,为了公平正义,在社会现实生活中,我们要大力褒扬法律人——律师对社会的积极功效,也要谨防像陈某有这样的“法律人”勾结服务对象,捣鬼作假,破坏法律,祸害对方当事人。

  我们必须懂得,越是熟悉法律的人,如果变质使坏的话,其对法律的破坏性就越严重,陈某有就属此类。

  像陈某有这样的“法律人”,勾结服务对象捣鬼作假,不但是破坏了法律,祸害了相关当事人,并且更严重的是破坏了人民法院的社会公信力,危害了社会公平正义。因此,我们的司法和纪检机关,以及全社会,都要谨防个别“法律人”破坏法律。
  来源:https://c.m.163.com/news/a/ICM721CD0525ADMJ.html?spss=newsapp&spsw=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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