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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贵阳煤源基地:偷梁换柱致巨额国有资产流失

时间:2023-10-23 18:50:44 来源:澎湃新闻 责任编辑:admin

  非法开采 盗采者至今逍遥法外

  偷梁换柱,将有实力、有资质进行合作的公司更改为临时注册的“空壳公司”,再瞒天过海将国有股份转入“空壳公司”名下,造成巨额国有资产流失;没有完善采矿手续,却借用灾害治理的名义非法开采国家原煤。事发贵州省贵阳市,群众质疑,这些违法、违规行为为何能明目张胆地实施,国有资产到底流向哪里,其中有何猫腻?

  为保障城市生活用煤气的需要,经贵州省、市相关部门批准,2008年7月,国有公司贵州某焦化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某化)占股60%、贵州某达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捷利达公司)占股40%的贵州某佳源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某能源)应运而生。

  本来,华某能源的成立是为了更好地经营和管理六盘水市盘县有益、捷吉、捷达三座煤矿,为贵阳城市煤气用煤提供保障。但华某能源成立后,不但没有经营、管理、建设好盘县这三座煤矿,使其发挥应有的作用,相反,在引进资金、增资扩股等问题上偷梁换柱,用张冠李戴的方式私自更改合作公司,造成29.9%的国有股权被骗,致使国有资产严重流失。

  据了解,因自有资金不足,加上三座煤矿前期建设需投入巨额资金,为筹措资金,华某能源向上级申请引进实力雄厚、具有煤矿经营资质和煤矿管理经验丰富的第三方“贵州某健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某矿业)”进行投资和管理。

华某能源向上级申请引进合作企业贵州天健矿业

  据了解,天某矿业成立于2008年,注册资本2亿5千万,全资控股4家子公司和19座煤矿,年生产原煤500万吨以上,年营业收入近20亿。

  因实力雄厚又有相关经验,2013年4月17日,贵阳市国资委作出“筑国资复[2013]52号”《批复》,同意华能佳源增资扩股方案,同意引进天健矿业作为增资扩股合作方。

贵州市国资委批复同意引进贵州天健矿业公司

  本以为后面三座煤矿得以顺利筹建、开采,造福于民,但没想到这些是事先准备好的套路。

  华某能源在申请中提到引进资金的是天健矿业,贵阳市国资委批复中同意引进的投资方也是天健矿业,但在股权变更时,天健矿业却变成了“贵州天某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某能源)”。

  欺上瞒下,股权变更成了天某能源公司,两家公司没任何关联。

  据查,这两家公司虽然名称前缀都有“贵州天某”4个字,实际上却是没有任何关联的两家独立公司,但华能佳源在上报时却欺上瞒下,谎称天某能源是天健矿业的子公司。

  据调查,天某能源注册资本仅为3000万元,该公司无任何子公司,旗下也未经营任何煤矿或实体产业,更无煤矿经营管理的相关经验,是一家临时成立的“空壳”公司。

  更蹊跷的是该公司成立于2013年2月25日,也就是华某佳源提出引进资金、增资扩股并确定合作方为天健矿业的前后,天健某源在这么巧合的时间点成立,并在公司名称前缀也用上“贵州天某”,其用意昭然若揭。

  就这样,在某些人的共同操控下,新成立的“空壳公司”天某能源替代天健矿业获得华某能源公司29.9%的股权。

  获得股权后,按照合同约定,天某能源需缴纳2.1亿股权转让金和9.8亿的建矿保证金,但至今这两笔款项也没有踪影。虽然钱没到位,但天某能源却照样得到华某能源29.9%的股权,而华能焦化持有华某能源的股份却由原本的60%缩减到30.1%,巨额国有资产流失,到底流向哪里,该懂的人都懂。

  之前,因经营需要,捷利达公司进行了融资扩股,向贵州中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某投资)转让了28%的股权,作为取得股权的条件,合同约定,中某投资需承担捷利达公司筹建3座煤矿的所有资金。

  至此,华某能源的股权正式变更为贵州焦化占股30.1%、天某能源占股29.9%、中某公司占股28%、捷利达公司占股12%。

  天某能源和中杭公司加入华某能源并取得相应股份后,都没有履行合同投入约定资金,此举不仅损害、侵占了国有财产和捷利达公司的权益,也存在欺诈行为。知情群众多次向上级反映华某能源和天某能源相关管理人员用偷梁换柱的手段侵占国家和公司财产一事,但此事却不了了之。

  股权变更后,因合同约定的资金没有到位,华某能源无力支付国土部门的资源价款,因此,无法完善采矿所需的相关证件。

  为了尽快将煤炭变现,尽管采矿手续尚未完善,但在华某能源董事长甘某以及股东姚某金操控下,他们以进行灾害治理的名义,将手伸向三座煤矿中最容易开采的捷吉煤矿。

盘州市能源局查出的天某能源和中某公司私自调运原煤情况

  据了解,自2016年起,天健某源和中某公司组织人员违规对捷吉煤矿进行大规模露天盗采,违法开采侵占耕地,破坏环境,群众多次上访,在相关部门的制止下,违法开采才得以终止。

  据盘州市能源局对捷吉煤矿的煤炭开采调运情况统计,自2015年至2018年6月,大量原煤被违法开采,非法获利的数亿元全部进入利益链相关的个人腰包。

  违法开采国家矿产资源是犯罪行为,对这些打着灾害治理旗号、违法开采煤矿资源并侵吞数亿元非法所得的违法行为岂能一罚了之,违法人员岂能不受法律制裁?

  天某能源和中某投资的盗采行为在违法的同时也严重侵害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4月17日,华某能源股东、捷吉煤矿合伙人捷利达公司已向六盘水市自然资源局提交异议书。

  据捷利达公司知情人反映,天某能源和中某投资盗采的原煤远不止于此,希望相关部门能依法重新调查中某投资和天某能源的违法事实,作出新的处罚决定,同时要追究中某公司和天某公司的犯罪事实,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天某能源和中某投资被六盘水自然资源局查处

  除了国有资产流失和非法开采国家矿产资源,华某能源还被指资金管理混乱,大量国有资金被别有用心之人用签订工程设计、施工、物资采购、支付工资等假合同套取,经相关部门调查,这些被套取的资金最终都流入个人名下。

  在股份被分流、资金又一次次被套取后,华某能源的控股公司——华能焦化现已进入破产程序。据了解,对于破产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要求,要查清破产事实,依法追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

  华某焦化的破产到底是天灾还是人为,那些流失的巨额资金都鼓了谁的腰包?

  来源: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4450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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