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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滁州拆迁一案遭北京农权律师事务所疑似’’两头吃’’不办事!

时间:2023-09-26 11:42:37 来源:东北法制网 责任编辑:admin

  安徽滁州拆迁一案遭北京农权律师事务所疑似’’两头吃’’不办事!

  反映人:杨世山,住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乌衣镇车站北路23号。首先在拆迁案件中一二审法院依据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补偿标准判决赔偿,就房屋价值来说,如果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补偿标准,房屋价值为3333753元,而一、二审法院按照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标准判决的房屋价值仅为189675.69元,两者相差300多万元。18万多元能买几个平方的房屋面积?然而在强拆当中室内物品损失、地上附着物损失、停产停业损失、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律师费等都属于被强拆造成的直接损失,应公平合理的予以赔偿。 本案中,虽然案涉房屋为集体土地宅基地上的房屋,但从案涉土地的征地批文来看,安徽省政府曾经作出了皖政地【2013】113号《征地批复》、皖政地【2014】176号《征地批复》、皖政地【2016】1373号《征地批复》,由此可见,案涉地块的征收从2013年开始,该处土地就已经变性为国有土地,而当时并未对申请人等被征地人进行补偿。2019年,滁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土公告字【2019】11号《公告》,对该处土地予以挂牌出让,进行商业开发。2019年12月10日,三被申请人联合违法强制拆除了申请人的房屋。因此,涉案房屋征收时坐落在已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且所在区域已经纳入城市规划区,完全符合最高人民法院上述答复和司法解释的适用条件。鉴于此,对申请人房屋应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予以行政赔偿.

  其次就北京农权律师在拆迁一案中伙同他人办理(受害人)杨世山不公平诉讼案件,这些违规律师的问题主要集中在违法犯罪、该提供的材料不提供、违规会见等情形。其中,北京农权律师事务所律师因在一民告官案件中收取一方钱财,为他方提供便利疑似“两头吃”、打官司同时他人介入宴请提供总统豪华套房,但又违规收费,给予公开谴责如下:

  一,北京农权律师事务所律师一二审代理合同不开发票,律师差旅费不开收据等违法违规经过如下:

  2014年我杨世山与北京农权律师事务所签定代理合同,包括两处房屋维权(第一处08年被强拆与第二处房屋同在一个村所以合并办案),农权律师闰国华(当时任副主任律师)要求我签定了两份内容相同的调查取证合同,其中北京农权和天津益农各一份,签合同时付押金一千伍,回家后汇了四万一千伍合计4万3千元,款汇出后农权律所派孙晓阳和另一朱姓律师过来调查,以上4.3万中其包含其差旅费及杂项开支,回去后让我再补3000元差旅费(当时因办事心切无奈付给了对方,也未提供任何收据),三千元差旅费是律所的非法所得,于是我在北京司法局网站上进行了投诉。因涉及金额不多司法局让去北京处理,当时因家境问题没去了,律所不知是否帮我调查?但证据未能全部提供给我!后因招商不力拆迁停止了。律所也就停止了,不知是否帮我调查走访?但证据及走访材料未能全部提供给我!

  上图(部分收款票据证明)

  二,北京农权律师拿钱不办事欺诈行为,事实经过如下:

  2017年再次启动拆迁因房子的门窗深夜被打砸,联系了农权律师事务所闫国华。她要求再付叁万元签全权代理合同才能派律师过来,所心就被迫签了第3份合同,款汇出后农权闫国华在微信里发了合同让我打印签字,寄回去盖章,然后合同也没寄回来,也没开发票。派了马召杰律师进行了起诉,2019年滁州市创全国文明城市以拆违名义对房屋进行了强拆。在城管下发限拆通知的第一时问联系了马召杰律师,他让我找人进行现场拍照,房子被拆后却联系不上马律师了。于是又联系闫国华,闫国华却反问我前面马律师结束了一二审,你手头有什么证据啊?我提供了银行3万元汇款后,她说正好后天你们哪有个案子开庭,我派王蕾蕾律师顺道给你解决一下,不收你差旅费因为顺道。

  上图(三万元汇款票据)

  三,北京农权律师“两边吃”忽悠我签空白合同行为经过如下:

  王律师过来就带着我去镇政府进行和解,路上说我的两处房子证据瑕疵户口问题影响维权,因对她所说心存怀疑加之谈判结束政府人员用车送律师回宾馆,加重了我对律师不为我利益着想的怀疑,谈判结果在律师回去后我拒绝了再谈下去。

  律所又派了李旭过来,李律师和王律师腔调一致,也说户口有问题影响维权,她在办案中接受镇政府安排住在碧桂欧洲城总统套房(在镇政府谈判时她自己说总统套房太豪华了受宠若惊等词语)在她的忽悠下我签了空白合同,后来我咨询了其他律师证实户口与拆迁起诉没有利害关系。

  四,农权律所律师李旭在承办委托人杨世山房屋强制拆迁案中捏造事实拿户口影响维权说事,欺骗委托人签订损害委托人利益的空白合同。:

  空白合同签订后李旭频繁催我搬走在废墟旁的集装箱房,因具体赔偿方案没有落实没有搬离,城管下发限期搬迁通知后我提起了行政诉讼,李旭律师对此次诉讼十分不情愿,我让她写的诉状我自己去的庭审,在收到判决书的当天告诉律师准备上诉,派出所民警带了几个不明身份的人强行拿了我的手机,撬开集装箱门把我爱人架出来拉走了集装箱。

  在行政违法一审中开庭时李律师说有新证据提交庭长颜林宣布延期开庭(2020年8月07号延至同年9月17号) 再次开庭我的代理律师未提交新证据得以正常开庭。行政强拆违法判决下达后正常向三被告递交了赔偿申请。逾期没有回复的情况下启动了行赔程序,拿到传票通知李旭她说开庭日期重叠转交给孙云峰代理,我嘱咐她把证据材料都转交了,她回已全部交接清楚了。

  行赔开庭时再次出现了到庭不开庭,还是颜林法官,不开庭理由是网络受到攻击,随后电脑正常打印了下次开庭的传票。一次庭审中孙律师也曾提出,有新证据提交,颜林法官说你私下收了委托人多少钱啊?孙律师说没有收,然后不再提交新证据。在行赔初庭审后要我上缴了律所收费发票原件。另孙云峰律师在承办本人的(2021) 皖 1103 行賠初3 号和(2021)皖11行赔终 17号案中本该递交却没有递交征收补偿及规划等政府信息公开证据,存在明显故意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事实,(一规避了政府在征拆中的集体土地2016 年征为国有土地没有补偿。二维权房屋已在城市规划区而没按周边商品房价格评估。严重侵害了委托人利益,另外律所还存在重复合同,一二审代理合同不开发票,律师差旅费不开收据等违法违规事实。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四条 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律师事务所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的律师追偿。

  就北京农权律所违法行为给委托人造成的重大利益损失提出赔偿,要求全额退还律师费及差旅费,委托代理维权的房屋(按周边商品房评估价值),精神损失费,另:及时解决08年被强拆房子的赔偿;法官枉法裁判造成损失的赔偿;律师违法办案造成的损失赔偿;文章中公开案件材料,让广大网民监督为后续的抗诉起积极作用。

  论本案法院应召开公开审理大会,要以更实举措践行司法为民,全面提升为群众服务能力。总书记会上提出:党领到人民打江山、守江山,守的就是人民的心。让人民群众成为法院工作好坏的有力评判者,守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时时刻刻帮助监督提升法院工作。促进法院工作不断发展完善。

  以上所诉真实存在,本人保存大量证据证明,希望相关部门予以查处,本人愿积极配合从调查到处理再到解决,早日还受害者一个公平公正的答复。

  反映人:杨世山

  2023年9月26日

  来源:http://fzwdbw.net/a/shehui/20230926/7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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