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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汇同城:违法逆理 非法集资 坑害百姓血本无归

时间:2023-09-17 13:09:23 来源:日报讯 责任编辑:admin

  — 青县公安局应积极作为 同案并侦 严惩不怠

  沧州汇同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披着“合法的外衣”,手段隐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害人数众多,涉及面广、危害性大。尽管被害人多次上访竭力维权,青县公安局自2022年2月3 日立案侦查,至今一年半之久,已超过法定结案时限,而该局亦未将与汇同城同谋共合的河北中天邦正生物科技股份公司同案并侦,致中天邦正公司仍逍遥法外,众多被害人难以接受。

  沧州汇同城资产管理有限的成立、背景

  “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获悉,沧州汇同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是在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王荣兴”,成立日期为2014年11月24日,经营住所在青县清州镇康泰医院对过,其经营范围:资产管理(金融资产除外);投资咨询服务;企业策划;企业管理咨询;房地产经纪服务;机器设备租赁;车辆租赁;电子商务网络服务(不含证劵、期货、基金及金融类业务,不得从事融资、集资、发放贷款、项目策划、财务顾问、基金管理、财产托管、受托投资等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国家鼓励新行业--P2P的发展,王荣兴在该形势下,加盟了翼龙贷网(联想集团控股的P2P)成为了翼龙贷的青县代理,国家政策的支持,汇同城的资金流入对象主要是青县的小微企业,服务于青县经济发展,正因如此,汇同城王荣兴被相关部门赋予了很多名誉及荣誉。

  但,随着“河北中天邦正生物科技股份公司及陈玉龙”的出现、参与、利用与合作,汇同城的风向发生了逆转,成了陈玉龙的帮凶。

  汇同城公司王荣兴与中天邦正公司陈玉龙的同谋共合

  汇同城经营期间王荣兴于2015年底,结识了中天邦正公司董事长陈玉龙,双方在沟通交流达成共识后,王荣兴选择了跟着陈玉龙合作,意图绑上中天邦正公司及陈玉龙,将中天邦正公司做大、一起上市。同时陈玉龙提议将王荣兴和汇同城作为中天邦正集团的一部分,王荣兴与汇同城对内主要负责集团的融资问题,对外仍是独立的企业。

  在此期间,陈玉龙邀请、组织政府相关领导,到汇同城站台出席活动,向王荣兴及汇城证实其与政府的关系,王荣兴亦欣然接受。

  随着中天邦正公司的发展,陈玉龙的资金需求越来越大,单纯靠汇同城满足不了陈玉龙的用款需求。故,陈玉龙提出由汇同城及业务员和投资客户,去中天邦正公司考察的方式,取得客户信任,加快了资金的吸收,同时王荣兴也开始多渠道融资,并以管理者的身份介入了中天公司旗下的斯洛特公司的经营和管理。

  在二人合作过程中,王荣兴多次找陈玉龙协商款项问题,陈玉龙以王荣兴是参与管理,入股不是借款和企业困难等为由,拒绝还款,且与王荣兴签订了诸多协议。致王荣兴与汇同城还款及经营出现严重问题,鉴此,汇同城及王荣兴,只能从社会上高息借款,维系经营,但至2021年王荣兴个人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已无法满足汇同城的正常运营,故,只能关停、案发。

  截止至案发,陈玉龙及中天邦正公司欠付被害人资金本息达数亿元之巨。

  法律界人士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俺的评析

  1、公安机关要保障受害人的权利:严格执行公安部“公安机关要公开执法依据、程序、进度和结果,充分保障百姓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规定。对本案的进度和结果,吸收资金的审计、流向等问题,进行公开,以保障受害人的上述权利。

  2、公安机关应将中天邦正公司、陈玉龙同案并侦:

  其一,汇同城公司在未取得金融经营许可证的前提下,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存款,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且王荣兴作为法定代表人,应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其二,中天邦正公司、陈玉龙指挥、指使王荣兴并与王荣兴同谋共合进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且使用、占据受害人资金,可能与王荣兴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共犯,亦应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3、公安机关要全力追缴涉案资金。及时发布公告回应群众关切”。

  4、追赃止损追回社会上相关人员所获取的高额利息。

  公安机关作为社会秩序的维护者、法律法规的执行者,在民众心中是正义的化身,肩负保护人民利益和稳定和谐生活的重任,“汇同城”案件的侦查工作现仍在开展之中,相关受害人感谢公安机关对此案所付出的不懈努力,但时至今日,结果并不尽人意,除 2022 年4 月 19日发布过报案公告外至今再也没任何通告或公告,到目前经侦对百姓报案始终没有任何受案回执和手续,公安追缴回来的资金既不公开也不退还。对与汇同城公司的共犯中天邦正公司、陈玉龙仍未立未侦。

  “心中有明月,头上有青天”,我们相信公安局并各位领导,定会在汇同城公司、中天邦正公司案件上,能够维护社会稳定,能够设身处地的保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因为,“人民就是江山、江山就是人民”,政府,是人民的政府,公安,是人民的公安,不是犯罪嫌疑人的保护伞!!!“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如果我们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维护,即使走到国务院、中南海我们定会奋争到底!!!

  汇同城公司、中天邦正公司让众多受害百姓坠入非法集资的陷阱,青县公安局应积极作为,同案并侦 严惩不怠。让公众的资产受到法律的保护,让公众更加安心。公众安心,国家的建设才能更加美好,公众的幸福指数就会增加,才能拥有更加美好的未来。

  根据此案进展继续跟踪报道。

  来源:http://cn.rbxun.com/News/8/111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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