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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应成为三无产品的保护伞

时间:2024-03-29 10:57:39 来源:经济发展信息网 责任编辑:admin

近日,两篇文章《一份质检报告引发的“屎上雕花”》和《无中生有的判决是对法律的亵渎》在网络媒体和朋友圈广泛传播,广大网友读者们看了之后基本上有个直观的判断——行动力公司根本就没有检测报告,否则他们早就拿出来了!既然这样,为什么法院和行政机关仍要坚持在没有事实的基础上坚持错误结论呢?为什么要在毫无事实的根据上继续“屎上雕花”?

前情回顾

2017年,良城大酒店与深圳行动力家居装饰有限公司签订了500多万元的木饰面承揽合同,由行动力公司生产供货并负责安装,合同约定行动力公司应当向良城大酒店提交产品合格证、质检报告等质量证书,施工期间,良城大酒店发现质量问题多次要求行动力公司提交质量证书,但是直至行动力公司单方撤场离开工地,良城大酒店也未收到质量证书。此后,良城大酒店十多次发函给行动力公司要求对质量进行整改,均未得到回复。

2021年9月,行动力公司廖总与自称是深圳市文化旅游促进会的“领导”麦总到良城大酒店,承诺他们可以从香港和深圳等地每月可以为酒店带来高端客源,每月为酒店增加上百万元的收入,但廖总的条件是要求良城大酒店在廖总事先准备好的结算单上盖章,工程款从廖总和麦总引流的营业收入中支付即可,这为疫情之下生存及其困难的良城大酒店带来了一线生机。在行动力公司的产品质量不合格,长达三年时间拒不整改,但为了酒店100多名员工及其家庭的生计,良城大酒店在未经验收的情况下签下结算单。

但,在廖总拿到结算清单之后,不仅麦总却失联了,廖总为酒店带来客人的承诺未兑现。而且,经过核实得知“麦总”仅与深圳市文化旅游促进会曾有合作,并非“领导”。

这是典型的诈骗!

廖总在利用谎言骗取结算单后,不再履行引流的增加营业收入支付货款的承诺,而是对良城大酒店步步紧逼要求付款,甚至经常性地在半夜拨打良城大酒店法定代表人电话,使得近70岁的曾总神经衰弱。行动力公司的产品质量问题影响到酒店的经营,因在质保期内,良城大酒店发函给行动力公司要求提供售后服务前来维修,面对质量问题,行动力公司又采取对待此前十几次信函的态度——置之不理,良城大酒店为维护权利提起诉讼,要求行动力公司维修并提交产品合格证、质量报告等质量证书。

法院确认已经提交的质检报告真根本不存在

经过法院的一审、二审,裁判的理由和判决结果真是让人大跌眼镜,瞠目结舌。

一审法庭调查阶段,法官问行动力公司是否提交过质检报告给良城大酒店,行动力公司回答“合同约定质量证书随货物提供,我们已随货物提供”,法官对此完全采信,不再调查询问任何关于质检报告的问题,甚至行动力公司提交的证据中都没有任何关于已经提交质检报告的证据,但云南省宜良县法院却判决“因被告深圳市行动力家居装饰有限公司已提交给原告宜良世纪良城大酒店有限公司全部产品的产品合格证书、质检报告等质量证书,本院不予支持。”

那么法院认定行动力公司已经提交报告、证书有事实依据吗?显然没有!

法官审理案件的职责就是要查明案件事实。审理中应当调查行动力公司提供的这批货是否做过检测、什么机构做的检测、什么时间提交给对方、提交了什么报告、证书,对方签收的文件、签收人的证据等,但从庭审公开网本案庭审视频可知,法官在法庭审理中根本没有对检测报告事实进行任何调查,却直接在判决中认定已经提供了报告的事实。《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由此可知,宜良法院的判决违反国家法律,判决裁判理由中根本不屑于向当事人释法说理,既无事实依据也无法律依据的判决,却属于生效的法律文书,如何彰显司法的公平公正?国家的司法公信力在类似的判决中降低,而法官却不会因此而承担责任。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更是离谱,不但不查明上诉人上诉的事实,反而要求良城大酒店应遵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诚信要求认真履行自身义务,让当事人一度蒙圈,二审法院法官是否看过上诉状和卷宗?本案究竟谁是原告谁是被告?法官搞清楚了吗?良城大酒店作为原告起诉被告行动力公司,要求获取质量证书,却被法院要求履行自身义务,真是令人啼笑皆非。良城大酒店没有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从没因为诚信问题受到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从未因欠员工工资而被人社部门处罚,为什么二审法院对良城大酒店贴上不诚信的标签?中国最大的旅游集团及国内最大的OTA平台——携程官网上:良城大酒店的华美达酒店评分为4.7分,与云南省政府翠湖宾馆的评分相同;在美团官网上:华美达酒店评分4.8分,高于云南省政府的昆明洲际酒店4.7的评分,在酒店行业进入顶级评分序列,这是公众对于酒店诚信经营的社会评价与认可,经得起市场的、社会的、公众的检验,从没有出现损害消费者利益受到公众的质疑。良城大酒店在三年疫情全国酒店倒闭浪潮中能坚持下来,正是基于坚持诚信为本的基本经营理念,没有因为疫情辞退一个员工,没有在疫情封控期间每天只售出几间客房的艰难境遇下而欠发员工工资。良城大酒店深知,一旦酒店关门,一百多名员工及其家庭将彻底失去经济来源,这一切都是良城大酒店的社会责任,这些责任都是建立在诚信的基础上。

良城大酒店接收货物是事实,但法律无规定买方接收货物后便丧失索取质检报告的权利。我们去买一件商品,商家承诺提供质检报告,买东西的时候我们检查外观没有质量问题,我们怀着善意之心相信商品是没有质量问题,当时可能也会忘了向商家索要检测报告,但是当东西拿来使用之后,我们发现商品存在问题,这时候我们作为消费者就失去索要检测报告的权利了吗? 显然不会。检测报告在厂家出厂时就已经有了,提供给买家不会损害其任何利益,500多万元货物,而检测报告仅几千元,为什么多年索要拒绝提供?除非卖家售卖以次充好、有质量问题的产品,才会不提供检测报告,这就是为什么行动力公司一直拿不出检测报告,哪怕是复印件,因为根本没有进行过任何检测。

良城大酒店为什么会没有质量证书就接受这批货物呢?我们深入了解之后才得知,当时良城大酒店为了尽快开业,在检查外观无问题之后便接收了,况且行动力公司负责产品的安装,即便有质量问题,行动力公司也能处理,否则将无法通过验收。

更为重要的是,良城大酒店本着善意之心,面对500多万元的货品,如果坚持货到现场时没有检测报告而拒收,将延误酒店开业,培训三个月160多名员工将可能流失,投资数亿元的酒店因为检测报告而拒绝接受货物,无论是货品损失还是延期开业损失,根本不是行动力公司一个小工厂所能承受的损失,因此,良城大酒店为了减少双方损失及时采取止损补救措施,在接收货物后要求行动力公司尽快提交质检报告和合格证,但行动力公司一直拒不提交,安装过程中频频爆出质量问题。良城大酒店采取的补救止损措施减少双方损失应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弘扬的精神,这是立法原意,应当得到法律保护,但却被二审法院评判为不遵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诚信要求,被贴上“不诚信”的标签。

良城大酒店面对法院的判决、裁定,倍感无助,想到在改革开放前沿市场经济发达的深圳市应该不会对辖区内的企业的不法行为坐视不管吧,于是便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寄希望于市场监管的强制力能够要求行动力公司提供合格证和质检报告,但是深圳市坪山监管局和深圳市政府却认为法院的判决书已经认定行动力公司已经提交了,对良城大酒店的举报不予立案。良城大酒店提起行政诉讼后,坪山监管局和深圳市政府理直气壮告知,对于是否存在检测报告这个事实,坚持以宜良县法院的生效判决执行,即使是错误的,没有撤销就是有效的法律文书。

三无产品应当受保护吗

至此,良城大酒店已经穷尽了所有的手段想要获取检测报告均无果,法院、深圳坪山监管局、深圳市政府为什么不愿意去调查是否存在检测报告这个事实呢?法院只要查明事实就能定纷止争,彻底实实在在地解决问题,就能让当事人在每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其实,良城大酒店的诉求多么简单啊,就只想获取一个检测报告,哪怕给个复印件也行,再不济,给个检测机构的名称、报告编号也可以,但是,法院直接驳回了良城大酒店的诉讼请求。

案件发展到今天,行动力公司没有产品合格证和检测报告,这是大家都心知肚明的,既然如此,为什么法院要纵容、支持三无产品的生产者?为什么免除三无产品生产者的法律责任?法院的这个判决会不会助长更多无良商家的不正之风?因为三无产品能得到代表法律的支持与保护!长此以往,当我们身边充斥着大量三无产品,人民的健康还有谁能提供法律保障?

来源:http://www.ppfzw.net/zixun/588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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